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考核标准

2019-02-02 A+  A-

五、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质量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

(1)城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绿化带、广场、桥梁、市场、三湖公园等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残留污水、无沙土残积、排水口清洁,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

小街小巷、敞开式小区、绿地、堤坝等区域达到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残留污水、无沙土残积。

承包区域所有环卫设施内(果皮箱、垃圾绿桶、农户垃圾桶)、居民垃圾楼道无垃圾溢漫,周边环境整洁,垃圾收集要求日产日清。

一至四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模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 100M2)
乱张贴、乱涂鸦(张/ 100M2)
污水
(M2/1000M2)
其他(处/ 100M2)
≤4
≤4
≤4
≤6
≤8
≤8
0.5
≤2
≤8
≤10
≤10
≤1
1.5
≤6
≤10
≤15
≤15
≤2
2.0
≤8

说明:果皮、纸屑、塑模的面积以5平方厘米大小为准。

(5)采购人要求的其它质量要求。

2、机械化清扫

(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2)洒水车作业限速15公里/小时,洗扫车作业限速10公里/小时,洗扫车扫把必须落地,转速不得低于1800转/分钟。

(3)机械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洗作业车辆,保持车身整洁。

(4)作业车辆应服从采购人的调度。

3、道路清洗

道路人工清洗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车行道、人行道、路牙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2)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等。

(3)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4)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2)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3)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清洁保洁作业顺序:先机械化清扫,后进行人工清扫,然后进行巡回保洁。

2、人工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两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道路等级要求及特殊需要而定,每日首次普扫7时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4时前完成。

3、保洁时间:一级道路实行16小时巡回保洁(含公园、广场及两个专业市场);二级道路实行14小时保洁;三、四级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保洁时间内,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4、机械化清扫主次干道作业时间段:洒水车早班4:30—6:30;洗扫车:早班6:30—8:30;洒水车中班12:00-14:00,洗扫车13:00—15:00;7-9月高温天气下午增加一次洒水。

5、沥青路清洗每周一次,道路路牙清洗2天一次、人行道清洗每周一次,下雨天延后。

6、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作业时间。

(三)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清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清扫保洁车辆应整洁。

3、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4、机械化作业时须开启音讯提示。

5、采购人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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