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各类垃圾监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主动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应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力度和监督考核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垃圾分类一线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多级培训机制,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等分别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庭、带动家长、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