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1-08 环卫科技网 A+  A-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职责分工

  1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有关工作,协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

  3市城管委: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5市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件垃圾、废弃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负责牵头组织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负责促进两网融合,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饮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资的数量,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

  6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向各区(县)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7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各区(县)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8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具体位置。

  9市住建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督促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督促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已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放或弥补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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