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生物质发电,不属于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未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目录中。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项目生产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公布时同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供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公众也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它相关补充信息,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天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以及有关单位、专家。本次公告主要征求意见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该项目运行中,建设方应该加强哪方面的管理?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抚州理昂农林废弃物热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抚州市抚北工业园
联系方式:张总18008422928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楼
联系方式:宋工1872099114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
抚州理昂农林废弃物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