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环保局关于临颍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7-02-10 环卫科技网 A+  A-

  3.噪声。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治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11000178)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颍县环保局负责,漯河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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