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选址机制,推动处理设施落地建设

2014-05-09 环卫科技网 作者:熊孟清 A+  A-

  垃圾处理设施不仅服务于所在地居民,也同样地服务于所在地以外的居民,但却让所在地居民承担额外的心理、荣誉、发展机会、甚至不动产贬值等损失,具有“损内利外”特点,是典型的邻避设施,其选址常常受到公众“为什么非得建在我家附近?”的质问,但处理设施要落地又必须得到所在地居民同意和认可。怎么办?答案在建立健全选址机制,规定选址机构或组织的组成办法、选址程序和选址方法。选址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并公示一个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公示一个明确且合情合理的选址方针是说服居民朴素质疑并得到居民满意的首要条件。选址方针包括征(租)土地的可能性、建设处理设施的可能性、作业与维护管理的便利性和复垦利用的可能性,除满足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外,需要考虑自然环境(包括景观、生态环境)、城市(乡镇)甚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政治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需要耐心周到地考虑设施所在地居民意愿方面的要求。选址基本方针见附表。

  二是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认真评价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几个备选地址的环境影响和潜在风险,明确现状,回答可能发生的事件,阐明事件的后果,告知事件后果的可控性,提出消减和控制事件发生与后果的方法与措施,让备选地址周边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明确利益补偿方法与标准。垃圾处理设施具有“损内利外”特征,补偿设施所在地居民的利益损失是应该且至关重要的。提出建设项目之初便设计好利益补偿办法,并把利益补偿视作软建设内容而成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项目一起同时提供给备选地址周边居民,方便居民权衡利益得失。美国智库卡图(Cato)研究院设计了一个确定设施选址的反向抬价拍卖模型,将项目和利益补偿在多个备选地址中拍卖,先以一个补偿额度作为起拍价,如果没有一个地区愿意接受,表明需要提高补偿额度,直到有一个地区愿意接受为止,这也不失为一种市场型选址方法。

  最重要的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政府与社会互动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合适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明确参与内容、方式、程度与程序,既满足公众参与权不断提高的需求,又保证公众合适参与,避免久拖不决现象。建设方与居民双方准确传递与共享相关信息、相互信任、相互妥协,努力形成相互满意的局面。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所在地居民拥有促成设施建设的意愿。如果所在地居民没有这种意愿,任何努力都注定无功而返。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处理设施是为自己服务的设施的认识,并将这种认识转化成推动设施建设的动力,为设施选址奠定民心基础。

  当处理设施的服务区域跨越不同行政区划时,因管理制度、经济水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社会、文化、历史及风俗差异,及地区发展不平衡,垃圾处理跨域合作必然存在现时和将来、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阻力与冲突,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及正常营运还需要建立健全跨域合作机制。跨域合作机制重点解决规划设计、区域互动、利益均衡、有效监督和冲突调处等问题。

  【纽约经验】1980、1990年代,美国纽约市因受“邻避运动”等因素干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受阻,致使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垃圾管理一片混乱。为消除邻避运动对公共设施建设的负面影响,1989年纽约城市宪章修改议案要求市长每年提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需求书,并征求社区董事会的意见,然后由区行政长官提议备选地址,以便更好地平衡城市公共设施设置带来的利益和负担;纽约市规划局1990年12月颁布《城市设施选址标准》(于1991年7月生效),出台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平等共享选址程序”。公共设施平等共享选址程序确保公众合适参与,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每年11月15日,市长公布城市公共设施需求文书,列出未来两年内城市计划新建、扩建、关闭或缩减的设施,同时配备一整套包含现有设施地址、规模及使用情况的城市地图,并对所有计划内的市政设施项目进行投资预算和选址可行性论证。

  第二步,城市规划局征求社区董事会对文书的意见。报告发布后,每一个社区董事会拥有90天的时间做出反应,包括将报告通知社区居民、举办听证会和向城市规划局提交意见。城市规划局将社区董事会的意见转给相关建设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在设施计划里面充分考虑和论证社区董事会的意见。

  第三步,区行政长官提议设施备选地址。区行政长官汇总社区董事会意见和相关建设机构的反馈意见后向上级提议设施备选地址。如果市长文书已初步遴选设施选址,则建设机构代表应参与社区听证会;如果市长文书没有提到选址,则一旦地址选定后建设机构代表应立即通知社区董事会并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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