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04-15 环卫科技网 A+  A-

  (一)沂水县:该县按统一保洁、统一清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将3个镇驻地及部分、社区(村居)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全部有偿托管给县环卫处。各乡镇的有偿托管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在各镇调度款中结算,保障了这项工作的开展。该县开展这项工作一年来,已取得初步成效,并计划在2013年向公路沿线其他乡镇、村居开展。
  (二)莒南县:该县采用市场化运转的模式,县市容环卫处成立环卫保洁总公司,对公路沿线的镇、村居实行有偿托管保洁,同时各乡镇成立环卫所,由县城管局和环卫处统一领导,并对各区域驻地进行日常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环卫经费挂钩,形成了县、乡(镇)二级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县补贴、镇村投入、居民筹资”的资金筹措机制,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统筹调度拨付。
  (三)罗庄区:该区将环境综合整洁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实现了城乡整治与环卫保洁工作的相结合,按照“村集中、街道(镇)收集、区运输处理”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各街道(镇)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费用,由各街道(镇)、村居承担,生活垃圾收集的运行、管理及转运费用由区、街道(镇)各承担50%。实行生活垃圾收运费用的以奖代补政策,乡镇每吨生活垃圾补贴30-50元,有力的调动了镇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积极性,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原来的35%提高到61%,并建立了检查通报、约谈、督导等长效监督考核机制。
  (四)经济开发区:该区将道路保洁作业委托给市环卫集团管理,并建立了“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同时,对十大社区开展了三级标准(0.3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服务,社区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区财政承担50%,街道、社区管委会和业主各按1/3比例共同承担50%,建立了全面覆盖、全面考核的体系模式。
  三、目前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城乡环卫一体化上做了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主要是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干线公路两侧、旅游景点、沿河两岸、乡镇驻地和部分村(居)等部位进行,未能全面大规模开展,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取向,致使县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力量大部分覆盖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部分,城中村、背街小巷、农村的环境卫生未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城区城中村、背街小巷、乡镇、农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大多以村居、乡镇(街道)为中心,村民自治为主,导致经费投入、长效保持存在不足。
  2.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不顺。市、县(区)级环卫部门管理职能仅限于建成区,没有对乡(镇)、村居(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权限,不能有效发挥对城中村、背街小巷、乡镇、农村的环境卫生的专业监督、管理、服务等职能的作用。同时,乡(镇)、村居环卫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规范,甚至没有专职的的环卫管理人员,导致环卫工作不能纳入政府职能,环卫发展不能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致使农村环卫管理工作执行和推进十分困难。
  3.城乡环境卫生规划滞后,缺少区域统筹。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城乡环境卫生规划工作比较滞后,虽然我市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9-2020)已经修编完成,但各县区没有编制详细的实施规划。同时,缺乏必要的环卫设施规划落实监督检查体系,所作的规划和计划往往因建设用地紧张、资金短缺、落实监管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导致城乡环卫设施建设落入被动局面。同时,各县(区)、乡(镇)、村居之间存在“各个为政”,环卫设施设备基本上以各自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没有考虑环卫设施的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环卫设施建设不足,重复投入,环卫设施设备利用率不够高,资源的浪费现象突出。
  4. 投资渠道单一,资金难以到位。当前,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财政,投资渠道单一,导致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资金难以到位,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我市环卫设施设备落后、老化,一线环卫工人工资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农村表现尤为突出。
  5.制度建设欠缺,长效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工作中还存在针对乡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作业质量标准、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政策层面上的缺失,缺乏相应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等体系的保障。同时,受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不足、环卫专项规划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市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存在着局部、点式、线式等现象,未能全面展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较好的大多是经济基础好的乡镇、村居,而偏远村、山区村等经济基础较差村庄的环境卫生依然比较差,村内垃圾遍地、污水乱流等现象仍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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