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激发地方的积极性。以各市辖区(管委会)为主体,承担垃圾处理软硬件建设及运输等费用的筹集。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资金和密封式垃圾车购置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或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乡镇垃圾收集进行补贴,以减轻基层压力。
(2)提高垃圾发电补贴标准。按垃圾热值确定发电量,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个数值作为补贴依据。对不同的焚烧技术一视同仁,只要达到排放标准,电价补贴应一致。
(3)进行收费弥补。从理论上讲,垃圾处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垃圾处理费,目前,各地的垃圾处理费在20-30元/吨之间,普遍偏低。政府应参照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在科学测算的前提下,制定垃圾处理费的指导标准,结合实际进行收费。提高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保证了垃圾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但提高收费标准对垃圾收集的副作用会较为明显。
3.城乡兼顾,完善设施
建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地投入,逐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不足的问题,解决村镇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过程中的人力、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尽快健全农村垃圾收运体系。
将以下20个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纳入市区垃圾收运体系。具体为:皂河镇、王官集镇、蔡集镇、黄墩镇、曹集乡、来龙镇、新庄镇、大兴镇、陆集镇、晓店镇、三棵树乡、耿车镇、双庄乡、埠子镇、罗圩镇、南蔡乡、洋北镇、洋河镇、龙河镇、陈集镇。以上20个乡镇总人口数约70万人,垃圾产生量按0.5公斤/人•天算,每天共计产生350吨生活垃圾。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完善城市垃圾收运体系的同时,以乡镇区域位置合理布置为主要依据,构建起一流的农村生活垃圾机械收集、大型转运的收运体系。规划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计划每个乡镇新建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共计20座,中转站规模可设计为20吨/日;新购置密封式垃圾车10台(按每2个乡镇配备1台压缩车),运输规模为8吨/台,实现全覆盖。
(四)市级统筹,集中结算
建议由市政府召开四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公开各个环节的费用结构,杜绝利益联盟,明确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市辖区政府(管委会)须将足额的生活垃圾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是由市城管局统筹,四区政府(管委会)把垃圾处置费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季度从财政中划拨垃圾处置费。
各市辖区政府(管委会)在完善收运体系的基础上,将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发电厂,各乡镇则将收集的垃圾运送至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为缓解各乡镇财政压力,可以根据各乡镇的垃圾收集量,按每吨10元予以财政补贴。资金补助额度的计量由市城管局统一负责,市财政建立专户,每月结算一次。
【参考文献】
[1]李颖,李蔚然等.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剖析,《环境工程》2010年第28卷增刊.
[2]梁仁礼,谭沛林,罗健华.关于南方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探讨,《环境污染与防治》网络版2010年3月.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http://www.gov.cn.zwgk/2011-04/25/content_18518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