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循环经济理论的建筑垃圾处理研究
2012-04-12
特区经济
作者:胡斌 田力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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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行的技术措施
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除了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更重要的是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对建筑垃圾实行废物减量化处理。废物减量化是指一切用于避免、消除和减少废物产生以及对废物进行再利用和循环使用的技术措施。根据废物减量化措施的优先顺序,建筑垃圾管理首先要对其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尽量避免产生垃圾;如果不能避免,也要做到尽量少产生垃圾;针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就要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如粉碎大的混凝土块作为建筑骨料),对其进行再循环使用;经过这些控制阶段后,还要尽量减少大体积建筑垃圾,以便对垃圾进行最后处置。从建筑垃圾中回收二次物质。例如:从建筑垃圾中回收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废纸板等,以及利用废屋面沥青料做沥青道路的铺筑材料等。此外还可以从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回收能量,生产热能或电能。例如:通过建筑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纸板和废竹木的焚烧处理回收热量或进一步发电,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竹木作燃料生产热能。1992年6月,北京城建(集团)公司先后在9万m2不同结构类型的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建筑废渣840多吨,用于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使用面积达3万多m2,节约资金3.5万余元。通过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这家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还促进了施工现场的文明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在施工现场只需配置1台或数台粉碎机,即可将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完毕,大大减轻了外运负担。200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最大的建筑垃圾制砖厂,利用建筑垃圾来生产渣土砖。
4.法律支持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不少达国家均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我国目前相关的法规及对策还很不健全,因此应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国情制定出一套从建筑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建筑企业的行为。由政府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鼓励研发建筑垃圾处理的新技术、新方法。
5.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主要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上。
四、道路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
基于循环经济理论,道路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也是遵循循环经济理论中要求的资源形成封闭性循环的思想。例如在安德门外的南京都市废物综合利用开发公司的工程工地上可以看到用再生加工的废弃物-混凝土作为材料建筑成的道路。根据技术人员介绍,他们首先把运来的废弃混凝土进行粉碎,然后将不同粒径的混凝土按比例进行混合,再加上石灰、煤粉和特种添加剂,生成“二灰结石”,用这种材料作为道路“基层”,完全可以满足道路承载能力的要求。再例如由河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南京市废弃物管理处和南京都市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利用废弃混凝土再生加工成二灰结石作为市政道路基层材料”项目,近日通过工程试验。这一成果,使得长期以来只能填埋处理的废弃建筑混凝土,在通往循环利用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高速发展,不断的拆旧建新,带来了大量建筑垃圾。据了解,不仅老建筑、道路和桥梁的拆迁改造产生建筑垃圾,在房屋新建过程中,其地下室基坑支护及建筑桩基工程,同样也会产生许多废弃混凝土和渣土等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