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2012-01-01 产业观察 作者:赵宝元 施凯健 孙波 A+  A-

摘要: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系统在控制环境污染与发展本国循环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比较分析各国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的运行机制,并结合中国的现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拓展生产者责任制;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策略
1概述
包装废弃物的污染问题是整个社会都高度关注的环保难题。关于如何解决包装废弃物污染的问题,国外主要的方法是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内的责任分担机制(亦可译为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即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环境影响的责任,应由所有相关方包括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政府共同承担。西方国家的回收系统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结合了本国国情,因而形成了许多各具体特色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目前已经成立的回收机构覆盖了大多数的制造性行业,形成了完备的回收网络。
包装废弃物泛指产品在整个生产、流通生命周期内所产生的相关废弃物。本文在分析比较德国的DSD、奥地利的ARA、西班牙的Ecoembalages、法国的ECO Emballages SA(ECO)这四种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的基础上来说明西方拓展生产者责任制度在回收过程中的功能以及各个主体在回收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并结合中国的现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笔者认为在传统意义上,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流程应如图1-1所示,但是国外的回收系统在拓展了制造商责任,引入新的机构之后,政府主要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发挥着中间人的作用,具体模式如图1-2所示,该模式目前主要由法国、西班牙等国家使用;或者在引入新的机构之后将政府的职能独立出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而作为监督机构的模式,具体如图1-3所示,该模式目前主要由德国、奥地利等国家使用。
表1国外主要拓展生产者责任的组织[1]

2国外典型包装废弃物回收系统
2.1德国DSD废弃物回收系统
德国DSD(Duales System Deutschland)废弃物回收系统是目前欧洲各国所使用的回收系统的代表。在该系统中,DSD负责对整个系统中所有的废弃物进行组织回收、分类、处理及循环使用。
运行机制:德国政府1991年6月颁布的《包装条例》(编者按:文中法规均采用简称)及1997年颁布的《产品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是此系统运行的基础。DSD由95家生产商、销售商于1990年底自发组织成立,DSD目前已拥有19150个会员单位[2]。上述相关法律强制要求各生产商对其产品包装物负责,并要求从事运输、代理、销售、包装的企业及批发商回收他们所使用过的包装物。政府规定相关企业可以在支付相关费用之后将回收责任委托给社会或私人回收机构,DSD就是专门承接回收责任委托的机构,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由产、销方付费,DSD将许可证“Green-do”印附在包装物上,表明使用方已向DSD交纳了委托回收费用,凡有此标志的废弃物就需要DSD对此全部进行回收并负责处理,具体机制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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