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

2011-06-04 互联网 作者:刘健敏 A+  A-

更值得国内家电制造商关注的是国内环保立法的进程加快,在2005年中被提交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家用电器回收管理条例》中,把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和家电的责任和费用指定给制造商承担,大大增加上游生产厂商的压力。
同时,由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目前正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有望于2008年年内正式出台。届时,我国家电逆向物流的渠道规范将有法可依。《条例》草案将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纳入首批回收产品目录。根据草案的内容,该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家用电器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4我国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
目前,我国废弃家电产品回收渠道有三种,一是走街串巷的流动个体商贩是最主要的回收渠道。他们尽量用低价回收居民家中的废旧家电,再转手出售给二手家电经营商或者地下拆卸点。二手店对这些废旧家电进行清洗、检修和重装,再重新销售给外来务工人员或边远农村居民等消费者;实在无法修好的就“化整为零”,二手店自行拆卸下值钱的零件,其余的卖给废品店。
二是家电卖场的“以旧换新”举措,但其回收后的产品大多也是转卖给二手市场,以获利为主,并非公益性的行为,并没有形成长效的回收机制和固定的回收渠道。三是废品回收公司和搬家公司,它们回收的废旧家电主要也转手进了二手市场。
上述三种渠道的共同点是各方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能兼顾社会的公共利益,还给公共安全带来不少隐患。我国要建立废弃家电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其关键在于废旧家电的有效回收。在生产商责任延伸制下,根据参与逆向物流回收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商、生产商联合体和第三方,由此形成生产商延伸责任制下逆向物流的三大典型回收模式:生产商负责回收、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和第三方负责回收[4]。
笔者认为,由于家电是在千家万户中使用的产品,具有非常明显的分散性,建立多元化的回收渠道——包括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维修网络、经销商网点渠道、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搬家公司以及个体回收商户等,充分发挥这些多元回收渠道的吸纳作用,实行多元回收和集中处理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回收效率。
以下,笔者分别讨论家电逆向物流三大典型回收模式各自的弊端,并探讨最适合我国当前客观情况的回收模式——实行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政府及第三方多方联合负责制的回收模式(Multi-party Take-back,MPT)。
(1)生产商负责回收。在生产商负责回收模式中,可以由生产商自己直接负责回收消费者退回的EOL产品,也可以由负责中间销售的分销商(包括零售商和批发商)负责回收并转交生产商进行处理。
在这种方式下,由生产商承担电子电器设备垃圾在运输、处理、无毒焚烧三个环节中的回收处理费用。由于制造商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其生命周期结束后负有直接责任,将有利于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另外,为了方便再利用,制造商将从产品源头上关注产品设计,有利于技术革新。但目前中国家电生产企业的利润率较低,竞争达到白热化。近年来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铜铝材料、工程塑料、钢板价格均大幅上升,家电企业利润率明显下降,很多中小家电企业已处于亏损边缘。同时,人民币持续升值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家电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如果要求家电厂商完全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对中国电子产品制造业确实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处理废家电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系统工程,在初期时国家应投入一部分启动资金;如果单方面由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承担回收成本,笔者认为有失公平,也超过了家电企业的客观承受能力。让人欣喜的是,我国《条例》草案中提出,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2)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所谓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模式,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商,成立联合责任组织,由该组织负责这些生产商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这种模式除了具有第一种模式的缺陷——生产企业负担过重——之外,还存在不同生产商之间在成本分摊、利益分享方面的博弈。目前,我国家电生产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以邻为壑,要建立家电逆向物流方面的联合回收体不太现实。长远来看,只有我国家电企业在产业融合、渠道联合、物流通路方面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合作联盟,建立逆向物流生产商联合体才有进一步可能。
(3)第三方企业负责制。在这种方式下,当制造商的产品废旧后,由第三方企业负责回收处理,相关费用也由第三方企业承担。在目前我国废旧家电产品管理体制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情况下,现实实例说明这种方式也面临着很大困难。对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而言,一方面废旧电器回收设施的投入费用非常大,一个电冰箱的回收生产线在欧洲的报价就在200万欧元以上;回收投资的周期较长,经济效益在短期到中期内不明显,缺乏对第三方回收企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一旦废旧家电回收不足,处理设置就将处于闲置浪费的境地,即使国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也是杯水车薪。我国于2006年至2007年之间确立了26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据悉,目前青岛、浙江等地试点单位的情况都不是很理想,需要花钱去买电子废物以保持处理设备“有料可用”,导致材料成本过高,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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