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循环利用立法之中外比较

2011-02-12 互联网 作者:赵云芬 丁广梅 A+  A-

(三)美国立法
美国至今也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包装物循环利用法,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1984年《危害性和固体废弃物修正案》和《1990年污染预防法》等体现循环经济思路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定了自己的包装法律。到1994年,已经有37个州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法,100多项回收、再生法,77项议案生效。另外,有44个州和许多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
虽然美国的包装立法不如其他国家系统,各州的规定也不尽一致,但总的思想和方向是一致的。1996年美国环境保护总局(EPA)确立了垃圾管理政策:垃圾源头减量(Source reduction)优先,包括重新使用(Reuse)和庭院垃圾就地堆肥;其次是再循环(Recycle)和堆肥;最后才进行焚烧和填理处理。在总思想的指导下,美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包装利用进行管理:一是标准控制。上世纪90年代,美国包装工业的发展方案有两种:按15%减少原材料和包装制品,或其中至少25%可回收利用。这两种方案都得到美国包装行业的认可。美国至今已有37个州分别立法并各自确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定额。如威斯康星州规定塑料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材料;加州规定玻璃瓶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塑料垃圾袋必须使用30%的再生材料。二是经济措施。弗罗里达州向本地市场上出售的所有饮料容器征收5美分的预付处理税。西雅图实施排污收费制度,规定每月为每户居民运走4桶垃圾的费用是13.75美元,每增加一桶加收9美元,这一措施实施后,西雅图市的垃圾一下减少了25%。美国环保局每年对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凡回收率达50%的包装可免除预收费。三是押金制度。密执安州等9个州实施包装强制押金制度,而纽约州在实施包装押金制度后的2年中,节约了约5000万美元的清洗费,1990万美元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和5000万到1亿美元的能源费。四是建立回收系统。美国尽量避免不合理的高回收目标和不实际的短期组织机构,而坚持长期的回收运动,逐步形成了路边回收、分散回收、零散回收相结合的回收系统,其中路边回收是最有效的回收方式。目前美国每年纸盒回收量高达4000万吨。
通过对德、日、美三个国家包装立法的介绍,我们发现,各国立法虽有不同,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1)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管理包装的使用和处理,强调绿色包装、简化包装、回收利用、资源循环;(2)明确指导思想或原则(物质闭合循环指导思想,3R4D原则),为包装物循环利用指明方向;(3)明确责任,建立了生产者、销售者、政府、消费者责任体系,特别是要求生产者对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4)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回收体系;(5)制定具体回收指标,促进包装资源的回收利用;(6)征收各种原材料费、产品包装费、废物处置费,以经济手段促进包装物循环利用。
二、国内立法
随着包装工业的发展,包装废弃物成为城市垃圾的主要成分,为了规范包装的使用,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入了与包装有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20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第27条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和具体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经济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17条规定:产品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也于2002年、2003年相继颁布了34项国家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25项弦乐器包装材料检验方法标准,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医药包装行业“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将环保、高性能的OTC包装、优质管制和轻量模制瓶、丁基胶塞、优质铝塑组合盖、绿色胶囊、优质泡罩等作为今后中国医药包装的发展重点。在烟草方面,2003年11月10日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的“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条款也属于中国包装立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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