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立法与城市废弃物管理

2008-09-11 互联网 作者:任丽琼 林逢春 A+  A-

国内的废物回收市场长时间由个体回收者掌控,对他们的管理主要是工商局,环卫部门甚少介入。其实废旧物资的回收过程也是垃圾分类收集的过程,属于环卫部门管理职责范围。个体户经营方式虽然存在灵活易变的益处,但由于流动性强、经营无序,可能造成废弃物的二次污染,不利于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建议两部门充分协调,加强执法,整顿废物回收市场,避免监管空白。

(3)积极可行的经济激励机制
垃圾收费的理论依旧是谁的垃圾排放量大,谁就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即应付的垃圾处理费用更高,绝不能搞一刀切的模式。具体可以参照国外按垃圾桶容量、专门垃圾袋的规格进行收费的方法。而其中必不可缺的一步就是垃圾分类投放,对于不同的垃圾根据其处理代价收取不同费用。可由居委定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协助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委派专人定时检查分类是否准确,减少后续重复劳动。有条件的社区,可在垃圾站附近安装探头,对于随意倾倒垃圾的人员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
为了防止居民将未分类的体积较大的生活垃圾投入街道两旁专供行人丢弃塑料瓶、易拉罐等的小垃圾桶,可考虑缩小垃圾入口,同时使用图形标明该型号垃圾桶允许容纳的垃圾类型。

(4)广泛关注的监督系统
城市废弃物的减量回收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公众事业,需要公众的积极配合,其前提是信息公开,以便民众可监督相关部门、企业、社区的废弃物减量回收成效,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德国、日本、美国都非常重视信息的作用,要求政府就废物的相关信息向企业、公众公开。而在我国,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废物信息处于相对的封闭或闲置状态,政府为社会提供废物信息的方式和渠道少,公众对于高质量环境信息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21],其关注环境的意识自然下降。政府应加强给NGO的经济扶持和政治支持,为中国的NGO发展提供更宽松更良好的环境,发挥第三方力量的独特优势,填充政府部门触角伸不到或不方便参与的领域,全面有效地推进循环经济工作。

四、结语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理念和发展模式,其关键在于加速经济转型。也就是从过去传统的资源依赖过量消耗型、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用循环型、集约经营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的立法系统可为其提供有利保障,废弃物管理模式的革新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以“协调”、“减量”和“循环”为主要手段,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略

(作者:任丽琼,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系硕士研究生;林逢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系副教授)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