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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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拒收玻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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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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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大于6×6×12英寸的碎块;小于6×6×12英寸,但大于1/2英寸的碎块超过1%;小于l/2英寸的碎块超过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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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磁性金属
(铝、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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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4英寸的玻璃包装用材料(如铝箔等)超过正常包装需要的量(即过度包装);大于3/4英寸的非玻璃包装用材料(如铅、铜、黄铜等)超过包装材料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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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材料
(标签、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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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包装用有机材料(如商标等)超过正常包装需要的量;非玻璃包装用材料(如纸、木材、橡胶等)超过包装材料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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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熔材料
(陶瓷、餐具、瓦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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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50磅的样品中,存在任何大于8目的难熔材料的颗粒;或小于8目、大于20目的难熔材料的颗粒多于1个;或小于20目、大于40目的难熔材料的颗粒多于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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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玻璃尺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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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4英寸的碎玻璃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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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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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杂质含量超标:灰尘、瓦砾、陶瓷、沥青、混凝土、石灰石、垃圾、水分、白炽灯泡、日光灯管、平板玻璃、汽车用玻璃、硼硅酸盐耐热玻璃、玻璃容器烧制时产生的杂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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