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

2007-03-27 环卫科技网 A+  A-

(3)鉴于各地区生产技术发展和设备情况不同,工人对本标准所列技术要求不能完全适应时,各地区可在不降低本标准技术水平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细则。
3.关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机械化转运站、卫生填埋处理场等方面操作工技术等级标准,则因目前开展这项工作还不够普遍,故暂拟定死畜无害化处理操作工、环卫系统化验工、粪便无害化处理操作工等三个工种技术等级试用标准,待条件成熟后,除将其修订为正式标准外,并陆续制定颁发其他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
4.本标准未列入的工种、执行交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通用标准:通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未含的工种及技术、工艺要求不高的熟练工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区性岗位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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