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 大气污染: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 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即由于人类活动而使空气环境质量变坏的现象。
2. 大气污染源:一个能够释放污染物到大气中的装置。
按来源分为自然和认为污染源,人为污染源又分为工业、交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
按污染源的几何形状:点、线、面、体源。
按污染物排放时间分:连续、瞬时、间歇源。
按排放形式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按几何高度:高架源、地面源。
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以下的排气筒的排放。
连续点源源强:以单位时间内排放的物质或体积表示。
瞬时源源恰:以排放的总质量或总体积表示。
3. 大气污染物:污染源排放到大气中的有害物质。
根据其形成过程,可将其分为一次、二次污染物;
根据存在形态,可分为颗粒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
按污染物的种类,分粉尘类,有害气体类,湿雾类,放射性污染,酸雨。
按烟雾分伦敦、光化学烟雾。
颗粒物按粒径分:TSP ≤ 100微米 。 PM10≤10微米。降尘>10微米。粉尘>0.5微米。
4. 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先行业,后地方,国家顺序执行。
5. 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的因子:SO2,TSP,PM10。
6. 一次污染物:指直接从各种排放源进入大气,在大气中保持其原有的化学性质。如TSP,NOX,SO2。
7. 二次污染物:指在一次污染物之间或大气中非污染物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如光化学烟雾,酸性沉积物,O3。
8.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1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实施的大气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和几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对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是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分析、判断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和建成后运营期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污染源设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12. 大气环评特点:⑴进行污染气象分析和监测,以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减轻大气污染;⑵为了调查或探测大气的运动规律,必将增加评价工作的难度和周期。
1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第一为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编制评价方案;第二为正式工作阶段,调查、预测和评价;第三为报告书编制阶段,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大气部分的编写。
14. 大气环评等级划分依据:等标排放量,地形条件,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5. 等标排放量的计算:Pi=(Qi/C0i)×109。
Pi-------等标排放量,m3/h;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0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Coi一般选用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和“修改单”)的一次采样浓度允许值 (即按GB3095中二级标准和“修改单”中各污染物一小时平均取值时间的二级标准限值计算) ,对该标准中未包的包含的项目,可以照TJ36—37中的相应值选用,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Qi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