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规模为800t/d,使用循环流化床的烟气处理工艺,飞灰的产生量约为96.8t/d。生活垃圾焚烧后,经脱硫和吸附处理后的飞灰中,含有不少重金属,如铜Cu、锌Zn、铅Pb、铬Cr、镍Ni、汞Hg、镉Cd及二噁英等,这些金属呈阳离子或氧化物或原子状态,很容易在水中浸出,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茂名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原设计将飞灰输送至灰库,飞灰进入灰库后,用动力输送装置通过管道送到飞灰固化设备,进行固化,飞灰经固化处理后,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由电厂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但由于场地限制,未能满足飞灰固化处理要求。因此需另建设飞灰固化处理场地。
茂名市区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农垦机械厂内(东经110.825270°、北纬21.728044°)(见图1),由高州市新绿州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筹建,主要处理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文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与海域开发规划以及工业发展规划等十个专项规划在审批前均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高州市新绿州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茂名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茂名市区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项目的建设场址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本项目有关合同条款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