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2006-10-09 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A+  A-

道路宽度(米) 供水龙头间隔(米)
快速干道 40~60 600~700
主干道 32~40 700~1000
商业文化大街 24~30 1200~1500
20 1800~2000

附表六:基层环卫机构设置规模指标
工作区域 基层机构
人口数 设置数 用地规模 建筑面积 工棚
4~6万人 2.8亩左右 950平方米左右 700平方米左右

附表七:作息点设置面积指标
工作区域人口数 作息点数量 每座建筑面积 环卫清扫工人均占有 空地面积
(座) (平方米) 面积(平方米/人) (平方米)
5万人左右 60~80 2~3 20

附表八:环卫水上工作点所需岸线用地指标
陆上用地(平方米) 所需岸线(米) 管理点设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
水上运输队 1000~1200 150~180 30~50
水上管理站 1200左右 120~150
注:水上运输队的指标系根据现有规模计算确定;水上运输队所需岸线仅为
船舶停泊用。

附表九:各种环卫设施适用车辆吨位
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区
5吨 2吨~5吨
垃圾容器 2吨~5吨 0.6吨~2吨
管理垃圾间 2吨 2吨
垃圾中转站 5吨~15吨 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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