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4月10日,乳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新建城乡垃圾末端处置工业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报批前公示。本项目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59438.2㎡,有效库容38.3万m³,处理规模为40吨/日。
为了解决乳山市城市人口生活垃圾问题,2010年乳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一座,以BOT的形式委托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焚烧厂位于乳山市市区西南,乳山经济开发区内,北临开发街,西靠三亚路,占地5.5054h㎡,设计处理规模500t/d,采用两条250t/d的生产线。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运输至乳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乳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乳山经济开发区东南、康家村北,快接近服务期限,该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接收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无法得到妥善处置。
城市垃圾末端处置工作是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垃圾分类后无法回收利用的剩余物质以及建筑垃圾、固化飞灰、一般可填埋固废进行存储使用,彻底解决垃圾末端处置问题,乳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乳山环卫一体化项目(新建城乡垃圾末端处置工业园),主要建设一座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主要解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出路问题,并暂时储存一部分目前无法资源化处理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可填埋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固化过程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完成,不含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本项目填埋占地面积场59438.2㎡,有效库容38.3万m³,处理规模为40吨/日,库区内收集的雨水可经由设计的雨水导排系统导排至场外排水渠,最大限度减少飞灰渗沥液的产生量。
本项目填埋物为采用螯合剂固化后的飞灰,采用吨袋包装运输,填埋库区中基本不产生填埋气;填埋区产生的飞灰渗沥液仅来源于大气降水,产生量较小,飞灰渗沥液收集后依托项目新建40m³/d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环评结论认定,乳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新建城乡垃圾末端处置工业园工程)位于乳山市乳山寨镇小庵村西侧、驾马沟南侧、S208东侧废弃的采石坑,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政策、相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山东省环保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而且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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