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再次对《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河南省垃圾焚烧处理现状:
64座垃圾焚烧项目,总设计规模6.597万吨/日
根据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在线监控、排污许可及相关环境管理数据,截至2022年9月,全省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共64家,总设计处理规模为6.597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为6.447万吨/日;除郑州市荥锦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硫化床锅炉外,其余63家均为机械炉排炉,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分布于全省18个省辖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数量较多的省辖市分别为:周口8个、驻马店7个、商丘6个、洛阳5个。实际处理能力较大的省辖市为郑州1.055万吨/日,远高于其他地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占全省比例为15.45%。
所有64家垃圾焚烧企业均已申领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郑州市5家,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005万吨/日;洛阳市5家,总设计处理规模为0.6万吨/日;周口市8家,总处理规模为0.582万吨/日,驻马店市7家,总设计处理规模为0.46万吨/日,郑州市运行规模远超于其他地市
根据《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到2030年,河南省将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届时,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4万吨/日左右,总装机规模约160万千瓦,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达到70%左右。
垃圾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022年前六个月排放废气污染物4247吨
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烟气处理工艺一般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或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PNCR,18家企业采用SCR处理工艺,郑州荥锦、济源企业采用了ZYY工艺。
排放总量方面,河南省2019、2020、2021、2022年上半年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排放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2020年、2021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和,下同)排放总量分别为2025吨、4211吨、6325吨,占全省同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率分别为1.7%、3.6%和5.3%;2022年1~6月排放量为4247吨,占全省同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2%。
根据2021年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8吨、923吨、5283吨,占全省排放量的比率分别为1.5%、2.6%、7.0%。2022年1~6月,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80.6吨、722.9吨、3443.2吨。
排放浓度方面,根据2021年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41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氯化氢、一氧化碳小时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3.0mg/m3、21.4mg/m3、114.5mg/m3、7.5mg/m3、11.1mg/m3、17.4mg/m3,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9mg/m3、20.9mg/m3、112.1mg/m3、7.39mg/m3、14.4mg/m3、10.6mg/m3。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标准要求。
颗粒物、二氧化硫、氨能满足河南省2020、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提出的颗粒物小于10mg/m3、二氧化硫小于35mg/m3、氨小于8mg/m3的要求;氮氧化物不能满足河南省2020、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提出的小于100mg/m3的要求,氮氧化物小时浓度数据低于100mg/m3的比例为50.5%。
氨排放虽然能满足河南省2020、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但因为多数企业氨排放在线设备没有经过环保验收,数据准确性有待核实;另一方面,《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没有对氨排放限值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为了确保氮氧化物满足国家标准和河南省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可能会加大喷氨量,造成氨逃逸数据较高。
根据2021年部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手工监测数据可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0.5~8.1mg/m3、未检出~48mg/m3、60~246mg/m3,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要求。
颗粒物、二氧化硫、氨小时平均浓度均能满足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氮氧化物小时平均浓度值为133.5mg/m3,不能满足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
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平均浓度分别为1.43~20.8mg/m3、未检出~16mg/m3、0.003~6.3μg/m3、0.0087~6.013μg/m3、4.97~194.13μg/m3、0.0045~0.075ngTEQ/Nm3,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要求。
标准规定:
确定10项污染控制因子,二噁英排放与国标一致
本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指标均严于国家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一氧化碳、二噁英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氨逃逸的控制。
标准最终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氨等10项污染控制因子。
本标准确定的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m3(二噁英除外)
表2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GB18485-2014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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