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最近隐然成为一个热点。盖因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山东、浙江、贵州等地陆续出台或拟出台包括垃圾焚烧在内的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新政策,从政策内容看,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对标燃煤发电基准价似乎已大势所趋。
山东、贵州、浙江,
垃圾焚烧上网电价要对标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
2022年10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16号),要求自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后期具备条件时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2022年12月5日,贵州省发改委开始对该省的《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从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并要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自行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山东和贵州的上网电价政策还只是针对新核准(备案)项目,而浙江则把存量项目也一并纳入调价范畴。
2022年12月26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浙江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0.4153元/千瓦时(含税)。另外,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也一并执行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
目前,浙江存量垃圾焚烧发电厂中已有7个项目的12台机组满足调价要求,分别为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2号机组、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号机组、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2号机组、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如果没有意外,它们已经正在执行0.415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了。
垃圾焚烧电价补贴,
没那么简单!
众所周知,垃圾焚烧厂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块,一是垃圾处理费,也就是俗称的垃圾焚烧“中标价”,单位元/吨,按照实际垃圾处理量及保底量由地方政府按量付费。这部分收入完全是公开透明的;二是发电上网的售电收入。垃圾焚烧厂身具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卫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多重属性,垃圾发电一直在享受着各级政府的电价补贴。这块电价补贴,算起来就有点复杂了。
对过于古早的政策,环卫科技网就不再回顾了,我们直接从人尽皆知的“垃圾焚烧0.65元/度上网电价”谈起。
这个“0.65元”学问很深,它其实是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电网补贴0.1元和国家补贴三者之和。而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各地、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前文也曾提到,山东省现行标准为0.3949元/千瓦时,贵州省为0.3515元/千瓦时,浙江省为0.4153元/千瓦时,而有资料显示宁夏自治区甚至低至0.2595元/千瓦时。显然,这个价格即使加上省补也不足0.65元,这不足的金额就再由国补凑齐,近年来说了很久的“国补退坡”就是指这部分钱。
因此可能很多人都想不到,决定垃圾焚烧国补标准的竟然是煤,煤炭价格越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就越高,垃圾焚烧国补就越低,反之亦然。所以,国家给予浙江的国补标准,肯定低于给宁夏的,相当于助推了内陆省份的垃圾焚烧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国补退坡所造成的冲击,对于不同的省份会有不同的感受。
另外,虽然我们常说“垃圾焚烧发电0.65元/度”,但实际上垃圾焚烧厂上网的电量,并不是每一度都可以卖到0.65元,它还有一条界线,这就是易被忽略的“280度/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中是这样说的,“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简单说就是,吨垃圾发电量≤280千瓦时时,上网的每一度电都按0.65元;当超过280千瓦时时,只有其中280千瓦时按0.65元上网,超出的电量只能按当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剩下的就都是数学问题了,大家可以根据各种公开信息算一算,你以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收入与实际情况差距有多少。再加上国补退坡、地方拖欠垃圾处理费,这几年,垃圾焚烧这个行业其实真的是困难重重。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看山东、浙江和贵州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政策,其实一开始就存有疑问,什么叫“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为什么不明确?国补退坡,难不成省补也要退坡?这肯定不是政策疏忽,因为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完全是两回事。
以山东省为例,2022年12月12日,山东省发改委又单独印发了《关于2023年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国补到期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5元;生物天然气(畜禽粪便、秸秆)发电项目补贴标准继续按照每千瓦时0.1991元标准执行;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置生活污泥的,污泥电价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吨50元;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生物天然气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补贴0.156元。
生活垃圾属于生物质,但却不属于“农林生物质”,因此,政策明确的把垃圾焚烧排除了。国补之后,省补真可能也面临退坡!以后垃圾焚烧上网电价不但真的要与燃煤发电看齐,甚至还要与之竞争,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垃圾焚烧企业怎么看,但笔者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根本属性是生活垃圾处理厂,是必须的环卫基础设施,其专项是处理垃圾,而不是“发电”,发电只是在进行余热利用、减少浪费而已。
这就有点矛盾了,一面是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人居环境,必须高标准发展垃圾焚烧;一面又忽视垃圾焚烧“处理垃圾”的根本属性,减少其补贴。甚至要求烧着劣质燃料——生活垃圾的垃圾焚烧厂与使用优质燃料——煤炭的燃煤电厂同台“竞价”,这究竟该怎么竞?笔者也没想明白,但是笔者也清楚,“既想让马儿跑,又不想让马儿多吃草”的梦想似乎是不太容易实现的。
当然,也有朋友认为,即使没有国补、省补,只要垃圾量足够也可以生存,然而,垃圾量真的足够吗?这恐怕还得打个问号!
环卫科技网就山东、浙江、贵州已出台或拟出台的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咨询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郭云高。
郭云高表示,三个省的政策调整都没有原则问题,都是依据早期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只是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沼气发电)兼具生态环境效益和可再生能源效益属性的产业略显尴尬罢了。
十八大前,中国基本处于增量开发为主、存量环保为辅阶段,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只能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代替,这是发展阶段造成的问题。当前,中国已进入低碳循环绿色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量开发的政策鼓励整体弱化和退出是趋势是必然,导致原本依靠增量开发填补空缺的生态环境效益还原兑现就成了问题。
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根据规划退出时,必须将原本隐含的生态环境效益剥离出来寻找替代支持政策,这需要生物质发电尤其是农林生物质发电回归环保产业属性,讲好自己的生态环境效益贡献,争取日益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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