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1月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对义乌市地方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规范》报批稿进行公示,标准规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作业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收集和运输。
标准指出,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及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应单独收集、运输。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具备路线规划、车辆调度、防疲劳安全驾驶等功能,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定车定路线”管理。在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应做好桶与车、车与车的直接对接作业,做到密闭收集运输,避免垃圾的二次落地。
分类运输车辆方面,标准要求,所用车辆应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外观应统一喷印单位名称、车辆编号、垃圾分类标志、作业监督电话。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DB33/T1166—2019附录A中A.0.1的规定。车身应粘贴反光标贴。
对于机动车辆,标准要求,应保持全密闭。应配备灭火器、应急药箱等应急器材。应安装导航系统、安全驾驶监控系统、身份识别芯片,便于监控车辆行驶轨迹,数据接入相关监管平台。宜安装称重装置,数据能够实时传输。应安装具有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
垃圾分类收集点宜按照未来社区的要求,满足分类投放智慧化管控要求,并纳入市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监管系统。收集点应设置在道路宽度不小于2m的机动车出入道路旁,预留好作业通道,便于安排垃圾运输线路,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应放置足够数量的分类收集容器;集贸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集中收集点。宜与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项目整体外观风格相协调,墙面宜使用防水、防污、防霉、便于卫生清洁的新式材料。应符合集中收集设施相关制度,设置统一的监督公示牌,公示监督制度、作业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垃圾收运作业方面,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根据垃圾日产量或气温变化适当调整;有害垃圾1个月内不少于1次或根据需要随时上门。
标准报批稿文本:
公示期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于2023年1月16日前向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与科技评管科提出,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A1208室,邮编:322000,电话(传真):0579-853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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