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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2023-01-03
来源:环卫科技网
垃圾填埋环评垃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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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科技网讯,1月3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东山谷碧桂园东北侧,峡石坜水库南侧100m处。主要对龙丰垃圾填埋场现状进行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边坡稳定、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并新增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设施等。

梅州市龙丰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132亩,填埋场从1984年开始使用,2011年底关闭封场,共分三期实施:一期从1984年开始至1991年;二期从1991年开始至1998年;三期从1998年开始至2009年结束。一、二期填埋处理工艺主要为简易填埋,三期开始按1998年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要求,对填埋垃圾做了场区黏土压实并局部铺设1.5mmHDPE膜(2007年)防渗处理,建设了渗滤液收集和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使用期间共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约200多万吨。

由于龙丰垃圾填埋场在建设初期,建设标准较低,填埋时间跨度长,填埋量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填埋中部区域铺设有少量HDPE防渗膜,其余区域采用黏土层防渗,未建设地下水垂直防渗系统,根据填埋场区域2022年7月13日地下水监测结果,填埋场区域地下水已受到污染,其氨氮已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龙丰垃圾填埋场关闭封场多年未改造,其他地市同类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在“十二五”或“十三五”规划期间按较高标准进行封场或生态修复,目前龙丰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采用二次转运至奇龙口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处理,垃圾填埋场周边未建设有效的雨水导排系统,导致雨水和地下水进入垃圾堆体导致渗滤液量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存在渗滤液外溢风险,加重了渗滤液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环境风险;龙丰垃圾填埋场由于场地没有被有效修复,该区域的土地资源一直无法有效开发利用,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填埋场周边的市区建设发展迅速,填埋场西侧分布有大规模的住宅区(东山谷碧桂园)。填埋场与周边的居民生活、工作场所距离较近,该场存在一定渗滤液泄露及臭气污染风险,对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地下水及居民造成一定的环境风险,对以康养为特色东山健康小镇的建设带来一定的困境,急需对龙丰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

为修复东山片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片区内的土地利用、渗滤液处理、地下水污染物等生态环境问题,梅州市人民政府、梅江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环境治理,拟对片区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生态环境,立项建设“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前期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梅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批复文号:梅江发改投审〔2022〕78号。

环评结论认为,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生态修复后,将进一步降低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程度,项目的建设,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以及环保效益。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项目位于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东山谷碧桂园东北侧,峡石坜水库南侧100m处。主要对龙丰垃圾填埋场现状进行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边坡稳定、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并新增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北学院路10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72322

邮箱:mzshwj2013@163.com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蛟腾街东巷5号B栋201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1535603

邮箱:279470108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lzsQeYjMtpKJHbprtHkSQ?pwd=6h59

提取码:6h59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C46CsWIXc3Vxa79fZBlpg?pwd=0h41

提取码:0h41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根据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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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内容,值得赞赏
我很不爽,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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