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梧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梧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确保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0.18万吨/日,力争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高于全国“十四五”规划目标(65%),力争高于85%,高质量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高于200吨/日,藤县具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3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改造
方案要求,梧州市各县(市)在综合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同时,要抓紧谋划后续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特别是“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填满封场的县(市),要尽快启动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有效衔接,避免“垃圾围城”现象。重点推进蒙山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要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依托垃圾填埋场处理飞灰和炉渣的,要重点加强飞灰填埋区雨污分流和防渗设施建设。
加快消减垃圾渗滤液存量
各县(市、区)要采用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消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生态环境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的渗滤液纳管排放。维护修复填埋库区覆盖膜,完善雨污分流和防渗设施,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加强维护各项设施设备,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时间,以加大渗滤液处理量,同时确保处理结果稳定达标。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要经常性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渗滤液处理能力要与实际产生量相匹配,满足正常情况下渗滤液产生量处理需求,不再新增存量渗滤液。
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
各县(市、区)、特别是藤县(试点县)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需求配齐配足分类运输车辆,满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需求。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以集中处理为主、以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长洲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龙腾路垃圾转运场空闲场地统筹谋划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各县(市、区)要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偏远乡镇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强化设施日常监管和运行维护,杜绝垃圾散烧、露天焚烧等现象。加强城镇老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搬迁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进一步完善“村收镇运县(区)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体系,持续提高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12月底,满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转运需求,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
各县(市、区)要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对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共享处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时,应同步完成“安装、树屏、联网”(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树立电子显示屏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安装渗滤液出水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达标运行或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2025年底前完成11个垃圾、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根据方案附件提出的任务清单,截至2025年年底前,梧州市将完成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和10座垃圾处置项目,名单如下:
1、岑溪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项目。拟在建筑垃圾消纳场附近建设岑溪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亩。具体建设内容是建设1座日处理100吨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厂,主要对全市各污水处理厂、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剩余脱水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完善相关系统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220万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市塘梨冲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进行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对625亩填埋场开展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确定修复方案,内容包括好氧稳定化工程、垃圾筛分工程、场地地下水及土壤修复工程、复绿工程、环境保护与监测工程等。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2022年12月底前,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岑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库区增容项目。增加库容30万立方米,投资约900万元,2022年8月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4、岑溪市垃圾渗滤液设施改造。采取日常处理为主,应急处理为辅的措施,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2022年12月底前,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岑溪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1座日处理能力80吨餐余垃圾废弃物处理中心,对市区餐饮行业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购置4套(20吨/天)处理能力的餐厨处理设备,3辆(8吨/辆)餐厨垃圾运输车,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3220万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岑溪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为城乡生活垃圾运输处理。
7、藤县富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设施改造。加盖浮盖膜防止雨水直接落入调节池,2022年12月底前,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蒙山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推进蒙山县焚烧厂项目建设,同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2022年底完成项目建议书、立项等,同步完成征地工作,2023年完成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9、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增加铲车和人员,扩大填埋作业面,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的处理能力,更换一套日处理100吨渗滤液的处理设备,并对库区进行整改,重新规划一条进入库区的道路,并在库区建设垃圾堆体防护坝,进一步提升库区容量,充分利用现有库容,延长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预计投资900万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长洲区改造升级石人冲垃圾中转站。建设一个小型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中转设施、车辆、大箱等设施,占地约400平方米,主要对京梧附近的生活垃圾进行中转处理,日处理能力约35吨,投入约150万元,计划2022年10月开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8月。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11、苍梧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拟建设苍梧县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项目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垃圾中转站、垃圾回收利用等三类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9670万元,预计2025年底完成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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