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十四五”广东将投资344亿元,建设30个焚烧发电厂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1050吨/日。
规划提出以下约束性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16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珠三角地区城市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总投资344亿 建设30个焚烧发电项目
“十四五”期间,广东省总投资约344亿元,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30个,新增处理能力51050吨/日;其中,珠三角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17个,新增处理能力36150吨/日;粤东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6个,新增处理能力6300吨/日;粤西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3个,新增处理能力3150吨/日;粤北山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4个,新增处理能力5450吨/日。
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
“十四五”期间,广东将合理规划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全面高标准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要求各地区在合理选择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场址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提出,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300吨/日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地区生活垃圾清运量,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鼓励建设日处理量低于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卫生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焚烧产物最终处置场所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在全面摸清现有卫生填埋场剩余库容基础上,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发挥卫生填埋场“兜底”处理保障功能。对于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于以焚烧处理为主的地区,也要具备一定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保障设施。
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
规划提出,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到 2025 年底,建成的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广州、深圳市不低于20%,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不低于15%,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0%,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因地制宜
规划要求,全省因地制宜分梯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五级联动机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体系。
同时,按照全链条分类的要求,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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