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公共厕所管理,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CJJ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27-2005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90-200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3-20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普扫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
3.2 保洁
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在普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随扫。
3.3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3.4 道路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3.5 喇叭口
居民住宅区、单位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部位。
3.6 交通隔离带
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隔离带,高架道路的隔离带等交通管理设施。
3.7 垃圾临时转运点
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转运场地。
3.8 外环境
环卫设施的周围环境。
4 基本要求
4.1 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4.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4.3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
4.4 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4.5 非普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4.6 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普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4.7 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
4.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4.9 清扫专用车必须紧靠路边停放,距公交车站50m内禁止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5 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5.1 城市道路分类见表1。
表1 城市道路分类
5.2 清扫保洁范围
5.2.1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车(人)行涵洞、高架路、公铁立交、商业特色街、交通隔离带、道路绿地以及果壳箱等相关公共设施。
5.2.2 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范围
5.2.2.1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包括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建筑物内部、外部的公共区域,包括候机(车船)厅、售票大厅、站台、通道等。
5.2.2.2 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包括影剧院、音乐厅、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体育活动场所(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及其他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室内和室外的公共区域。
5.2.2.3 公园、广场范围内的道路、绿地、水域等公共区域和雕塑等附属设施。
5.2.2.4 住宅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道、电梯、活动室等)。
5.2.2.5 各类贸易市场的室内和室外公共区域。
5.3 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
5.3.1 普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城市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
b) 普扫完成时间:每日首次普扫,夏秋季在上午7:00之前完成,春冬季在上午7:30之前完成;每日第二次普扫在16:00前完成。
5.3.2 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道路以及周边街巷、城市广场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
b)一般(次要)道路以及周边街巷(村道)、住宅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
c)公园、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公共文化艺术场所、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贸易市场保洁时间应覆盖其开放时间。
5.3.3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普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
b)主要道路每日洒水冬季不少于3次,夏季不少于6次,春秋季不少于4次;次要道路每日洒水冬季不少于2次,夏季不少于4次,春秋季不少于3次。
c) 气温30 。C以上,主要道路洒水不少于6次,其他道路不少于3次;最低气温为2 。C及以下时暂停洒水(清洗)。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
d) 主要道路(含景区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清洗每周不少于2次,次要道路路面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其他道路路面清洗每半月不少于1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e) 位于市中心的商业特色街道路和人行道路面冲洗每日不少于1次,每周清洗路面不少于1次。
f) 广场、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和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外公共区域的路面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站台、候机(车、船)室地面应每天清洗。
g)农贸市场经营区域及室外公共区域地面每日清洗不少于1次。其他贸易市场室外公共区域的地面清洗与同等级道路同步进行。
5.4 作业规范
5.4.1 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a)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 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10km/h。
b)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c)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d)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e)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5.4.2 清扫作业规范
5.4.2.1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a)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b)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c)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d)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e)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km/h。
5.4.2.2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a) 普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圈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b)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
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e) 发现有人随地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组织清理。
5.4.2.3 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规范
应符合5.4.2.1和5.4.2.2的要求。
5.5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5.5.1 道路清扫保洁
5.5.1.1 普扫作业
a)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街巷)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b) 一般道路(街巷、村道)应做到‘四无四净’即:无垃圾、无积水积泥、无杂物堆积、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
5.5.1.2 保洁作业
a) 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畅通、果壳箱、交通护栏、路灯杆、雕塑、售报亭、邮箱、电话亭、公交候车亭、公共椅子(凳子)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b)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c) 公交首末站(站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
d) 桥梁、车行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环境卫生质量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
5.5.2 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5.5.2.1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a) 室内外公共区域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本规范主要道路质量标准。
表3 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b) 建筑物立面、果壳箱、广告牌、自动扶梯扶手、楼道扶手、墙面、天花板等公共设施保持清洁,无破损、污迹、积尘、蛛网和乱涂写(张贴)。
c) 站台、候机(车、船)室无陈旧、破损的广告。
d) 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以及两侧30m范围内整洁无垃圾。
e) 内设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应达到本规范一类公厕标准。
f) 窨井盖沟眼畅通无积垢;平侧石干净,地面整洁;绿化带、花坛无垃圾、杂物。
5.5.2.2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和公园广场
a) 周围环境整洁,做到“七无五净”:无垃圾杂物、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沙)积水、无污迹烟蒂、无乱张贴涂写、无杂草,无陈旧、破损广告,花坛树圈干净、果壳箱、雕塑、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边角侧石干净、地面干净见本色。
b) 室内公共区域的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c) 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工作台、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整洁,表面无污迹,无积尘。
d) 内设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达到本规范一类公厕保洁标准。
5.5.2.3 住宅小区
a) 周围环境整洁,做到“六无三净”:无垃圾杂物堆积、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沙)积水、无污迹烟蒂、无乱张贴涂写、无陈旧、破损广告,花坛树圈干净,地面整洁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
b) 楼道扶手、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保持整洁,无积尘。
c) 小区停车库整洁无杂物堆放。
5.5.2.4 贸易市场
a) 市场内应设置垃圾容器,一摊一桶,垃圾排放袋装化。市场内摊位及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地面无积水和污迹。
b) 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四无二净”:无杂物堆放、无污水横流、无垃圾、无乱涂写招贴。地面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
c) 市场内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应达到本规范一类公厕质量标准。
6 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6.1 垃圾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垃圾收集点地面须硬化,垃圾收集容器间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b) 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并逐步采取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
c) 垃圾日产日清,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收集点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地面整洁,无蝇、无臭,无杂物堆放。
d) 餐厨垃圾应单独分类收集。
e) 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居民住宅装潢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收集。
f) 医疗垃圾、有毒有害特种垃圾收集点,必须用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g) 果壳箱垃圾清理每日不少于2次,并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应及时清理,果壳箱清(擦)洗每日不少于1次。
h) 垃圾房(桶)垃圾收集春秋冬季每日不少于2次,夏季每日不少于3次。无陈旧垃圾,无污水漫溢,周边地面整洁,无蝇、无臭。垃圾房(桶)清洗春冬季每周不少于2次,夏季每日不少于1次。
i) 垃圾收集应先清理干净垃圾房内垃圾,然后清扫垃圾房周边,保持地面整洁,垃圾房有污迹应及时清(擦)洗干净。
j) 收集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可移动式桶须及时复位。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k) 垃圾收集点不得焚烧垃圾。
l) 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点应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每日不少于2次,控制蝇的孳生。可视范围内,收集点苍蝇应少于3只/次,无蝇蛆。
m) 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以及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禁止任意排放。
6.2 垃圾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6.2.1 车辆(含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检查车况,保持性能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上喷印的单位名称清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b) 实行分类收集的收集点应实行垃圾分类运输。
c) 垃圾车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乱吊乱挂、禁止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出车前须排尽污水箱中的污水,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
d) 垃圾不得乱倒、乱卸。
e) 垃圾站离居民住宅较近时,应合理安排装运时间,避开早晨以及中午,减少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f) 运输作业结束,应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
6.2.2 垃圾转运站(码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垃圾转运站(码头)地面须硬化,平整,通风良好,有给排水设施,站内有专人管理,相关专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b) 转运站标志牌规范,明确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站点名称、管理人员、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c) 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站内无积存垃圾,无垃圾堆埠。严格做到日产日清。
d) 保持设施设备完好,转运站(码头)内应配备应急电源,发电设备应考虑相应的机房。
e) 通过转运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采取密闭方式。转运码头应有防垃圾散落措施,垃圾不得散落于水体。
f) 转运站(码头)内有降尘、除臭措施,无杂物堆放,臭气、排水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
g) 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应对操作场地、压缩箱体、垃圾桶、墙面进行清洗,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墙面无明显污迹、积尘。
h) 转运站内无拾荒者。
i) 转运站(码头)喷洒消毒药水每周不少于2次,蚊蝇孳生季节,每天喷洒不少于1次。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少于3只/次,无蝇蛆。
6.3 垃圾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6.3.1 基本要求
a) 进场垃圾应预先进行计量,并登记垃圾运输车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场日期和时间、离场时间、垃圾来源、性质、重量等情况。
b) 管理和操作人员应随机抽查送场垃圾成份,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违禁物料时,禁止其进场,并及时纪录。
c) 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场内有防污水渗漏系统,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止污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d)厂(场)区及周围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环保要求。
e)厂(场)区环境应整洁,地面和通道无散落垃圾和溢流污水。场内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f) 垃圾处理场内无拾荒者。
6.3.2 垃圾卫生填埋场
a) 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的要求
b) 填埋区按区域分单元作业,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摊铺垃圾时,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控制在1m以内;单元厚度宜控制在2m~3m;最厚不超过6m。
c) 填埋作业时,应及时压实、覆盖垃圾。压实应采用专用垃圾压实机分层连续数遍碾压垃圾,压实后垃圾压实密度大于800㎏/m3 ;平面排水坡度应控制在2%左右,边坡度应小于1:3 。覆盖应选择低渗透性的覆盖材料,使用粘土作覆盖材料时,日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5㎝;中间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20㎝;终场覆盖厚度按封场要求。覆盖层应压实平整,并有防雨措施。
d) 填埋场区应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每月检查校验不少于一次,确保设施完好。
e) 场区内保持地面干净、平整、无积水,场区应无恶臭。
f) 填埋区外地表水不得流入填埋区。垃圾处理后的垃圾渗沥液在排入地表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规定的相应水体的排放指标。
g) 填埋场大气环境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进场垃圾成份分析每月不少于1次;垃圾渗沥液检测每月不少于1次;垃圾压实密度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具体要求严格按《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的相关要求执行。
h)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每月对场区蚊蝇、鼠类等情况的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其危险程度和消杀效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消杀方案。蚊蝇孳生季节,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无蝇蛆。
6.3.3 垃圾焚烧厂
a) 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要求
b) 应对焚烧过程中排放的飞灰、污水、烟气和炉渣进行经常性监测和分析,并有完整记录。
c) 进入焚烧厂的垃圾不能随便堆放,必须贮存于具有良好防渗性能且处于负压状态的垃圾贮存仓内,以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和控制恶臭的散发。
d) 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e) 焚烧后的残渣应作无害化处理。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飞灰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
f) 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飞灰和污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g)厂内生产区臭气应不超过3级,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
6.3.4 餐厨垃圾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餐厨垃圾应由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置厂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7 公共厕所管理和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7.1 公厕保洁质量等级划分及开放时间要求
7.1.1 保洁质量等级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并根据公厕所在景点、道路的实际情况,将公厕保洁质量分为一类公厕、二类公厕、三类公厕。
生态公厕、旅游景区公厕保洁质量应达到一类公厕保洁标准,移动公厕保洁质量应达到三类公厕保洁标准。
7.1.2 开放时间
一类公厕:春冬季每日6:30 - 21:30;夏秋季每日6:00 - 22:00。二类公厕、三类公厕开放时间为每日24小时。位于旅游景区的公共厕所的开放时间,与旅游景区的开放时间同步。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视情延长公厕开放时间。移动公厕开放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7.2 公厕管理
7.2.1 作业规范
7.2.1.1 保洁时间
每日有专人保洁,一类公厕即脏即扫;二类、三类公厕每日保洁不少于2次。
7.2.1.2 保洁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公厕等级、保洁要求、开放时间、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设置在公厕墙面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导向醒目,标识规范,配置齐全,使用完好。
b)保洁员服装整洁、佩证上岗。
c)实现公厕水冲化、粪便排放无害化。粪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公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不少于1次。
d)公厕保洁应包括门窗、灯罩、洗漱台以及墙面污迹等的擦洗,蛛网的清除,公厕周边垃圾的清理,化粪池检查,蹲位槽沟尿垢的清除等。保洁程序为:一掸即使用清洁工具掸除公厕内的蛛网、灰尘;二抹即用抹布清洗门窗、洗手器具、分隔板、墙面等;三冲即对公厕便槽、槽沟进行冲洗;四拖即用拖把清除地面污垢、积水,保持干燥整洁;五扫即清扫公厕周边环境;六理即清理垃圾;七查即检查公厕水龙头、烘手器、冲水箱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八喷即喷洒消毒药水每日不少于2次。
e)一类公厕须提供洗手液(肥皂)以及烘手器。
7.2.2 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a)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一类公厕无异味,二类、三类公厕、移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b) 墙面清:公厕内、外墙整洁,墙面光洁无破损、污蚀、渗漏;隔板、窗栅、门窗玻璃无破损;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无破损。公厕内洗漱器具整洁。
c)地面清: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d) 厕位清: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粪迹,无堵塞,洁净见底;公厕粪池盖密闭,无缺少、破损现象。
e) 小便斗清: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无明显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f) 设施完好,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缺亮渗漏、无积灰、污物;洗手液充足;无障碍公厕通道畅通。
g) 公厕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建设红线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以及乱堆杂物。管理房(工具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无杂物,无闲杂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h)可视范围内,一类公厕无蛛网、蚊蝇;二、三类公厕蛛网不超过1个,蝇蚊不超过3只。
8 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8.1 粪便收集
8.1.1 粪污水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定期收集, 粪便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密闭性能良好,无粪水洒漏、暴露,臭气扩散;沟、管无堵塞;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8.1.2 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内各类船舶,应保持船容整洁。并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粪污水收集容器,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8.1.3 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定时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少于3只/次。
8.2 粪便运输
8.2.1 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完好、整洁。
8.2.2 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保持粪便装载容器完好,整洁,密闭性能良好,禁止外溢和抛撒滴漏;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禁止超载运输;用船泊运输时,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8.2.3 输粪管道完好、保持畅通,闸阀严密,无破损和滴漏。
8.2.4 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车走场清。冲洗的污水须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8.2.5 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8.2.6 粪便转运站(场、码头) 每日喷洒灭蝇药物不少于2次,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无明显臭味。
8.3 粪便处理
8.3.1 基本要求
a)粪便应经无害化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规定。
b)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c)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d) 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规定。
e)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8.3.2 粪便处理厂质量要求
a) 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b) 应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c) 经消化处理的污泥应稳定性好,无臭味、不孳生苍蝇。
d) 厂区环境应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e) 与垃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8.3.3 化粪池质量要求
a) 化粪池应密闭性良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
b) 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小时-24小时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
c) 化粪池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清理时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
d) 化粪池周围场地保持整洁,无蝇、无恶臭。
8.3.4 贮粪池质量要求
a) 贮粪池周围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
b) 贮粪池密闭性能良好,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c) 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的条文说明
A1对5.3款的条文说明
道路清扫保洁过程中,有冲洗、普扫、保洁、清洗、喷洒五个环节,洒水(冲洗)是普扫作业前先用洒水车对路面进行冲洒,运用水压,将道路中间的垃圾和积泥冲到两侧,有利于降低扬尘,净化城市空气,也利于保洁员清扫作业。清洗是定期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以及人行道进行刷洗,一般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先用洒水车冲湿路面,视路面宽度,后面跟着若干工人,斜排成行,保持一定间隔,将路中的污水扫向一边的沟底。沟底安排一至两名工人将窨井盖洗刷干净并将污水扫入窨井,此时要防止垃圾进入窨井。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以洒水车、机扫车、人工配合反复冲洗,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等,直至路面见本色。清洗对保持道路整洁很有效,白天灰尘明显下降,是环卫作业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喷洒是每日定时用洒水车喷淋喷雾降尘,提高保洁质量。
A2对5.4.2款的条文说明
道路清扫分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以及机械与人工混合清扫三种。机械清扫指用清扫车对道路实施的全面普扫;人工清扫指环卫清扫工人对路面实施的普扫作业;机扫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指机扫车和人工同步对道路实施普扫。
A3对5.4.2.2e款的条文说明
“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并立即组织清理。”指环卫工人有责任在发现突发的路面污染事件后立即汇报并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规范的条文说明
B1对6.2.1款的条文说明
垃圾车装卸垃圾作业过程中,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闭,防止沿途洒漏。填塞器不得带垃圾运输。运输车在垃圾处理场(厂)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后及时将排水口关闭。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确保完好,不泄漏污水。运输过程中禁止抛撒滴漏,垃圾按规定地点投放,不得乱卸。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内容) 检查记录 整改建议 检查时间
检查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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