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注册在四川成都、成立刚过一年、注册资本仅200万元的微型民营环保科技公司,近一年多里却以“投诉人”身份密集出现在全国各地环卫装备政府采购的处理公告中。
环卫科技网数据监测到,2026年9月,浙江淳安县农村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预算807万元)刚刚尘埃落定——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以573.1万元中标。但就在中标公告发布前数日,淳安县财政局于9月8日就本项目作出行政裁决: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为由提起投诉,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并出具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梳理公开可查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裁决公告与废标公告可以发现,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10月以来,已在陕西、山东、吉林、内蒙古、湖北、福建、河南、上海、浙江、云南、西藏等10多个省级行政区,针对环卫车辆更新、生活垃圾收转运、垃圾压缩设备、道路清扫车、餐厨车、多功能污染清除车等环卫装备类项目发起投诉,公开可查、公告点名其为投诉人的已达约20起。
仅逐一对应的项目便已覆盖:陕西紫阳县、勉县、西安鄠邑区的环卫与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项目;山东德州天衢新区城乡环卫设备设施更新项目;吉林辽源西安区、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环卫项目;湖北咸宁嘉鱼县、武汉江岸区、潜江市环卫车辆项目;福建三明三元区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压缩设备项目;河南沁阳市、永城市多功能道路污染清除车、林州市道路清扫车辆项目;上海市长宁区、徐汇区环卫垃圾车与机扫车、餐厨车项目;浙江淳安县农村新能源环卫车辆、天台县城区车辆采购项目;云南安宁市压缩式垃圾车项目;西藏江孜县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等。
其投诉对象覆盖市、县两级城管、环卫、住建、公路、园林绿化等多个采购主体,地理跨度之大、频次之高,在动辄几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预算的环卫装备采购市场中显得极为异常。
把这几起投诉摆在一起看,最突出的特征是高度“模板化”。几乎每一案的投诉事项都有同一句表述——“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围绕这一核心,再叠加若干同类质疑:要求提供整车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或CMA、CNAS资质认定报告“不合理”;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售后服务承诺、优惠条件、视频演示、职称证书等评审项设置“不合理”;以及合同履约期或交货期“畸短,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措辞、逻辑乃至排布顺序都如出一辙,俨然一套可批量复制的质疑话术。
从处理结果看,这批投诉并非全部“空转”,也确有一些事项得到财政部门支持。陕西紫阳县生活垃圾收转运站设备更新项目(一期)中,财政局认定招标文件部分评分项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投诉事项成立,责令修改后重新采购;山东德州天衢新区城乡环卫设备设施更新项目里,评分标准不合理与重复评审两项均被认定成立,同样责令修订后重新采购;吉林辽源西安区、湖北咸宁嘉鱼县、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等案中,也均有个别事项成立并责令修改文件;河南永城市多功能道路污染清除车项目因“评分存在重复评价”事项成立而作废标处理、待修改后重采,林州市道路清扫车辆项目的技术参数与评分量化两项成立、责令重采,云南安宁市2025年压缩式垃圾车项目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重新采购,西藏江孜县环卫车辆采购项目多项成立、责令十五日内修改文件并重采,浙江天台县城区车辆采购项目亦有数项评分未量化事项被认定成立。
但另一方面,更多投诉被整体或大幅驳回:上海市长宁区一批环卫垃圾车项目7项投诉全部“缺乏事实依据”被驳回,福建三明三元区5项投诉“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浙江天台县2026年另一轮5项投诉亦全部驳回,湖北武汉江岸区环卫车辆(第二批)3项、潜江市洗扫车洒水车项目1项、陕西西安鄠邑区2项均被驳回,河南沁阳市等多案亦有事项被驳回或不符受理条件。可见,被支持的多为采购文件评分未量化、重复评审等技术性瑕疵,而非真正的指向性或围标线索,且同一套模板在不同地区“有成立、有驳回”,更像是广撒网式碰概率,而非针对具体违规的精准监督。
工商信息显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曾义群,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规模被标注为微型,经营范围涵盖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洗车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及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等。
一家成立仅14个月的微型民企,既自己投标、又跨省密集投诉同行参与的环卫项目,在可查的其参与的30余次环卫装备招投标中暂无成功中标案例。这种“边投边诉”的画像,正是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职业质疑投诉人”“死磕派投标人”的典型特征。
必须厘清的是,质疑和投诉本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法定渠道,设立初衷是纠正采购文件与程序中的不公、保障公平竞争。从这批投诉看,确有部分事项暴露出采购文件评分未量化、要求不合理检测报告等真实瑕疵,财政部门的纠错也证明监管机制在发挥作用,不能因噎废食、否定整个质疑制度。不可否认,不管质疑还是投诉都是国家法律赋予投标人的合法权利,部分质疑投诉事项获得主管部门认可,客观上也揭示出当前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条款设置存在的不足。但当“正当维权”被异化为一种可复制的营业模式,性质就变了。
四川骏源环创并非孤例,环卫装备采购圈早已浮现一批“职业质疑投诉人”。早在2022年,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被行业点名:这家2020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企业,在短短几个月内对辽宁、甘肃、河南、河北、湖北等数十个环卫装备采购项目发起质疑投诉,自身却从未中标过任何环卫装备标;河北邯郸永年区一个2000万元的环卫车采购项目,因它的质疑投诉两轮废标,从首次挂网到确定供应商历时8个多月,甲乙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与时间成本。
2025年底,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再次引发关注:这家2023年成立、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参保人数仅1至2人的微型天津企业,成立两年间针对环卫装备采购项目发起投诉近百起,投诉事项高度重复地集中在“技术参数指向性”“评分标准未量化”“交货期不合理”等固定方向,却鲜有有效证据支撑;多地政采项目的投诉均被驳回。
把骏源环创与睿彩环保、天津亿达并置,三者画像惊人一致:成立时间都不长、规模或大或小却均非行业头部制造商,跨省高频、模板化地针对环卫装备项目发起质疑投诉,自身却几乎不靠中标立足,投诉结果“有成立、有驳回”却仍能持续运转。这类主体的实质,是把质疑投诉权异化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通过暂停采购、责令重采拖延对手与项目进度,在质疑答复与投诉之间反复拉扯以制造谈判筹码,或借投诉搜集竞争对手报价与方案情报,甚至衍生出“投诉—协商—撤诉”的灰色生意。后果是实打实的——环卫装备更新项目多搭载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以旧换新等专项资金,落地有刚性时间窗口,一次投诉即可令项目延期数月;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疲于答复、财政部门有限监管资源被反复挤占,真正存在硬伤的项目反而难以及时纠偏,守规矩的诚信供应商则平白承受不确定性与机会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类似行为监管层已亮明态度。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持续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多省份方案中明确将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举报,阻挠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或者通过提起和撤回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列为打击对象,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时也强调,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虚假恶意投诉,将驳回并视情禁止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同时研究完善惩戒措施。
不过,法律意义上的“恶意投诉”以虚构事实、虚假材料为前提,上述案件中因部分事项成立而尚未被定性处罚,恰恰说明当前对“高频率、模板化、跨省撒网”这类“软性滥用”还缺乏精准识别与约束工具。
要让质疑投诉回归本意,既需堵也需疏。一方面应加快全国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共享,对短期内跨多地区、多项目、高驳回率的投诉主体建立预警与重点核查名单,对反复无依据的投诉探索设置必要的诚信承诺或成本约束,防止投诉渠道被当作无本生意;另一方面也要正视部分投诉揭示的真问题,推动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升需求编制与评分量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可被滥用的“软瑕疵”。对环卫装备企业而言,把精力放在产品、履约与合规投标上,远比把投诉做成生意更能赢得市场——毕竟,当质疑权被透支成武器,最终磨损的是整个行业的信任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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