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08时许,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沈河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沈河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滨河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询问取证、综合分析论证,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涉事企业和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涉事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沈河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查报告》后,印发了《沈河区人民政府关于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20〕15号)有关规定,沈阳市沈河区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沈河分局、区纪委监委、滨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两位专家,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并组成沈阳市沈河区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沈阳市沈河区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6月23日,评估组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涉事企业整改工作情况汇报,问询相关人员,核实事故后续整改举措落地成效,查阅制度建立与执行台账、调取佐证资料,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听取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2.调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估意见;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2025年7月11日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涉及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单位(人员)行政处罚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不完善;没有针对垃圾压缩箱作业安全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从业人员作业管理失控,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6项A、第44项A、第95项B,建议应急部门对其罚款人民币55万元。
2025年7月14日,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8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河)应急罚〔2025〕14-001号,对其处以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8月19日收缴完毕。
2.周某伟,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业务副总,负责垃圾中转站、卫生扫保、公厕和中转站的维护垃圾清运工作。其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不完善;没有针对垃圾压缩箱作业安全风险采取管控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94项A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025年7月14日,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业务副总周某伟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8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河)应急罚〔2025〕14-002号,对其处以6.048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8月19日收缴完毕。
3.赵某,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车班长,负责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工作。其对从业人员作业管理失控,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没有及时排查出压缩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项裁量阶次A、《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应急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025年7月14日,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车班长赵某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年8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河)应急罚〔2025〕14-003号,对其处以1.31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8月19日收缴完毕。
(二)对有关行业部门(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田某琳,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环境卫生保障部负责人,其对扫保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不实;未督促企业及时发现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建议区安委会全区通报批评。
2025年8月28日沈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田某琳给予了全区通报批评。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优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搭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与安全管理、保障、监督体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层机制,并持续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台账,实现隐患全流程闭环管控。同时,进一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不同岗位人员划定年度培训学时并匹配对应学习内容。
(二)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压实监管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强化隐患治理、加强督导管控等措施,夯实辖区环卫安全生产基础。为彻底纠治行业安全隐患、压实安全管理体系,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组织辖区三家环卫企业召开安全生产约谈提醒会,深度剖析环卫作业全链条安全风险,逐项明确隐患整改、日常管控、应急值守等硬性工作要求。同时,健全常态化安全监管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刚性考核。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通过对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认为辽宁慧丰清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沈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已结合实际采取了整改措施,并已完成整改。
沈阳市沈河区5·13辽宁慧丰清轩环境
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五爱垃圾中转站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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