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据中山公用(000685)官方公告,6月26日,中山市中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了补充协议,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延长至2040年1月14日。
公告显示,2025年11月26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完成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2025年12月30日,“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山市中部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公用公司”)。
中部公用公司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04年2月签订了《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之特许权协议》及后续签订的六份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特许权协议》),中部公用公司负责以BOT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一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2年,从2004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
2026年6月26日,经有关部门批准,中部公用公司与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起承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特许权协议》中关于中心组团特许经营项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签署了《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七)》,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将中部公用公司拥有的一二期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延长至2040年1月14日。

中山市中心组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坐落于南朗镇蒂峰山,是中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的核心设施,项目分三期建成,总处理规模达2250吨/日,其中一二期项目处理规模1050吨/日。该项目由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25年7月25日,中山公用、长青集团分别发布公告,宣布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山公用以人民币49,424.25万元收购长青集团旗下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长青环保能源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4,973.19万元,长青环保热能100%股权交易对价为34,45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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