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2月11日,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再生资源以车代库流动回收规范》征求意见,标准界定了再生资源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的定义,给出了再生资源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再生资源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的基本要求、体系规划、作业流程、信息管理以及安全、环保与应急的要求。
标准指出,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是指“利用具备存储与转运功能的回收车辆为载体,通过定时定点的服务方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暂存与短途转运一体化的流动回收模式”,运营企业应具备再生资源经营资质,按照属地要求,完成经营备案。并应公示回收服务信息,明确以车代库服务点位与服务时间。回收车辆的上路行驶与临时停靠作业符合国家及地方车辆管理、交通运输及市容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规划布局方面,标准规定,以车代库运营企业应预先规划服务点位的布局,遵循“便民利民、环境友好、规范有序”的原则。
居民居住区的服务点位一般以居民小区、商业区、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每个点位覆盖2000~3000户,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工业区的服务点位,服务半径应至少覆盖1家产废单位。服务点位应设置在社区街道、主管部门或产废方指定的区域,应满足不影响人、车通行,避开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出入口的要求。宜设置在视野开阔、交通便利的辅助道路旁,或设置在社区街道内部闲散空地上,周围宜有分类整理的空间。

深圳市一辆流动式可回收物收集车 环卫科技网拍摄
对于回收车辆,标准规定,回收车辆的货箱容积不应小于7m3,载重不应低于800kg。车辆外形尺寸应满足所在区域的通行条件。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可回收物专用车、作业车或自动驾驶装备,车身显著位置应张贴回收标识和回收服务电话。
回收车辆应具备与所回收再生资源特性相适应的装载条件,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渗漏。鼓励采用封闭型厢式货车,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回收车辆应配备对应回收品类再生资源的捆扎、固定、防护或暂存的设施和工具,应配备称量装置,并按照要求进行检定。
回收人员方面,标准指出,回收人员可由驾驶人员兼任,即“一人一车”。
回收的再生资源应通过交售行为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如中转站、分拣中心或加工利用场所。到达交售目的地后,回收操作人员应与目的地接收人凭随车单据或电子凭证对接。
另外,标准还对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的信息化管理、安全、环保与应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再生资源信息网”下载,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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