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网站于12月10日公布了《同升街道长沙李家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 公司“4.9”闪燃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4月9日15时许,雨花区同升街道新兴社区长沙李家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闪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部分机械、物品损毁,直接经济损失953032元。
报告显示,长沙李家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家塘公司)共有员工7人,有一台打包机,用于对废品进行打包压缩。事故受伤人员系李家塘公司员工,在该公司从事废品分拣和打包工作。2024年7月,经他人介绍入职李家塘公司,月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其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烧伤严重,烧伤面积达90%,后于2025年5月16日(即事故发生后第38天)经医治无效死亡。
相关单位湖南嵘盛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盛公司”)与李家塘公司长期保持业务合作关系,为维护客户关系,李家塘公司为嵘盛公司提供打包服务。嵘盛公司收集其客户的废弃物后,安排人员将废弃物运送至李家塘公司,由李家塘公司安排员工进行打包处理,之后运至垃圾消纳点。李家塘公司未就禁止打包物品、打包前废品是否需要检查分拣及检查分拣责任主体同嵘盛公司进行作出书面约定。仅通过口头约定打包价格,并在双方建立的微信群内进行费用结算。
事故发生前,嵘盛公司要求李家塘公司为其提供的废品进行压缩、打包处理工作,口头约定李家塘公司收取嵘盛公司200元打包费。2025年4月9日15时许,李家塘公司员工李xx操作打包机,对嵘盛公司存放在该公司的废品进行打包压缩作业。操作过程中,李家塘公司未安排人员对压缩物品进行检查分拣,压缩物中夹杂有鞋袜除臭喷雾剂气瓶(瓶内残余气体),鞋袜除臭喷雾剂成分表内容为:表面活性剂、除菌剂、LPG、香精、银离子等,其中LPG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鞋袜除臭喷雾剂的包装瓶上印有“避热、请勿接触高温或靠近火源、请勿撞击刺穿本品”等字样。经函询雨花区生态环境局,不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当李xx操作打包机压缩至该鞋袜除臭喷雾剂时,导致喷雾剂瓶体受损,瓶内残留气体发生泄漏。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到附近电器接线板或开关处产生的电火花,引发闪燃,进而点燃周边可燃物,最终造成火灾事故。雨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部位为液压打包机位置;起火点为液压打包机南侧的设备控制柜下方;起火原因为可燃气体遇到电弧导致闪燃引发起火。
事发当天,多云、气温20度-32度,南风3级。事故现场设有一台可移动伸缩雨棚,作为打包机操作区及废品堆放区。雨棚东西两侧搭建有两个临时板房,分别作为员工休息区和办公区。事故发生后,伸缩雨棚不同程度过火损毁,打包机所在区域烧毁严重。
事故发生后,李家塘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对受伤的李xx进行施救,并迅速将其送至医院抢救。同时向同升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同升街道也按规定向雨花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同升街道多次督促事发单位筹集医疗费用,用于李x南的救治。李xx经医治无效死亡后,相关部门和同升街道组织李家塘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截至5月31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事故调查组认定,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长沙李家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4·9”闪燃事故是一起因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未按正常流程操作,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打包机操作人员李xx安全意识不强,在打包前未对压缩的物品进行分拣,未捡出危险物品就直接打包压缩。
2.压缩物品中存在瓶装鞋袜除臭喷雾剂气瓶,残留的鞋袜除臭喷雾剂在压缩过程中泄漏,泄漏的可燃气体接触到电弧后产生闪燃,最终引发起火,造成人员受伤。
(二)间接原因
李家塘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并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且作业现场区域混乱,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生产经营单位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改善作业环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的员工制定差异化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落到实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作业行为,切实堵塞安全漏洞。
(二)区商务局应进一步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加强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站点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严格落实对回收物品分类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对相关企业的约谈和提醒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以此次事故为鉴,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同升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该行业“小、散、乱”的特点,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底数,精准识别安全生产风险点,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线索。以本次事故为例,组织辖区内类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告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站点负责人时刻保持警惕,防微杜渐,合规操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理念。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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