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12月2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湄潭鹏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桐梓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项目污水处理过程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餐厨渗滤液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这一违法行为被查处,涉事公司被处以行政罚款14万元。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湄潭鹏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MADYA4963D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油草村核桃坪
法定代表人:刘国华
现场负责人:母某某(联系电话:18XXXXXXX68)
据悉,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局于2025年10月26日对湄潭鹏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负责桐梓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现场调试期间。该项目产生的餐厨渗滤液应依次经调节池、污水处理系统、巴歇尔槽、清水池、自建的排污管道、市政管道,最终进入桐梓县二期污水处理厂。经调查,该单位现场操作人员于2025年10月25日使用管道将事故应急池内未经处理的餐厨渗滤液抽至清水池,进而导致未经处理的餐厨渗滤液进入市政管网。此行为涉嫌通过污水处理设施中间环节,将未经处理的餐厨渗滤液排入市政管网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湄潭鹏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
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官宣:环卫科技网是干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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