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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大量有偿转让环卫、固废处置经营权,意味着什么?
2天前

zzt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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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卫科技网注意到地方政府有偿转让环卫、固废处置经营权案例大量出现,据我们不完全统计,仅仅在还未完全过去的11月份,就已经出现了这么多,包括:

(1)11月20日,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泰兴市企业工业垃圾清运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项目资金66170.62万元,合同履行期限15年。项目招标人为泰兴市城市管理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月20日,武穴市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拍卖成交公示,武穴市农水集团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372,539,900.00元(起拍价)竞得,约3.7亿,有偿使用期限为30年。

(3)11月18日,盘州市生活垃圾定点清运项目经营权成功转让,成交价1141.75万元,经营权限为25年,竞得人为盘州市鼎晟物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4)11月17日,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发布“仙桃市建筑垃圾消纳经营权资产盘活项目”采购意向,预算金额3.655亿元。项目出让仙桃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消纳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5年。预计采购时间在2025年12月。

(5)11月14日,蕲春县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30年有偿使用经营权整体拍卖,成交价37066.41万元,买受人为蕲春惠联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6)11月14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公布中标结果,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9.01亿元的价格受让该项目,服务期限20年。

(7)重庆市酉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酉东)项目20年经营权挂牌出让,转让底价14020万元,挂牌起止日期11月10日—11月14日。标的位于酉阳县酉东片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面积约为256.93亩,可堆放建筑垃圾约为1200万立方米。

(8)11月3日,淮安区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清运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为淮安市淮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0803.27万元。

有的已成交,但无一例外,全部由地方国资平台出资接盘;有的则还处于挂牌或公示阶段。

那么,地方政府大量有偿转让环卫、固废处置经营权,到底意味着什么?

环卫科技网向某人工智能提出了这一疑问,ta洋洋洒洒给出了一大段文字:

一、核心政策与治理逻辑:为何此时集中转让?

1.财政压力下的“轻资产”转型

地方政府(尤其市县层级)面临土地财政收缩、隐性债务管控压力,而环卫、固废处置属于“重投入、长周期、低回报”的公共服务,传统政府直接运营模式需持续投入建设资金(如采用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厂建设成本约50万元/吨/日)、设备采购费及人员薪酬,财政负担沉重。

有偿转让经营权(通常采用BOT、TOT、PPP等模式)可快速回笼存量资产资金(如将已建成的固废处置经营权转让给企业,政府一次性获得大额资金),同时将后续运营、维护、升级的责任转移给企业,实现“从养人、养设施到买服务”的转型,聚焦核心治理职能。

2.市场化改革的政策落地

国家层面持续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对所有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意见》“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

地方政府通过有偿转让经营权,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打破原有的区域垄断(如传统环卫多由城投、环卫中心等国企或事业单位垄断),倒逼服务效率提升,符合“放管服”改革方向。

3.环保压力下的“专业化”需求

随着“双碳”目标、环保督察常态化、垃圾分类强制推行,环卫和固废处置的技术门槛、标准要求显著提高(如垃圾焚烧需满足NOx、SO₂、二噁英等严格排放标准,环卫需实现“精细化清扫+垃圾分类收运”)。然而,地方政府直属机构往往缺乏专业化技术、设备和运营能力,而市场化企业(如盈峰环境、康恒环境等)在技术研发、规模化运营、成本控制上更具优势,通过转让经营权可快速提升环保治理效果,降低合规风险。

二、对行业生态的深远影响:市场格局与产业升级

1.市场集中度加速提升,头部企业受益

有偿转让的经营权多为“区域打包项目”(如某地级市全域环卫一体化、某县(区)固废处置经营权),项目规模大、期限长(通常10-30年),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运营能力、跨区域管理能力要求极高。

中小企业因资金不足、技术薄弱难以承接,头部企业可通过资本运作(如并购、联合体投标)抢占优质资源,市场份额向头部集中。如2025年瀚蓝环境(600323.SH)私有化粤丰环保(港交所代码:1381.HK),交易总规模约111亿港元。收购完成后,瀚蓝环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跃升至97,590吨/日,业务覆盖国内20个省级行政区。按处理规模计算,此次产业整合使瀚蓝环境跻身国内行业前三,成为A股市场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规模领先的上市企业。

2.行业从“分散竞争”走向“特许经营+长期服务”模式

传统环卫行业以“零散项目、短期合同”为主(如常规“政府采购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盈利不稳定;固废处置领域虽有特许经营,但此前多为单个项目授权。

将区域经营权一次转让后,行业形成“区域特许经营+一体化服务”格局:企业通过一次性获取某区域长期经营权,实现“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全链条服务,收入稳定性显著提升,同时可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如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单位清扫成本可降低15-20%)。

3.技术与资源化利用成为核心竞争力

固废处置领域:有偿转让的经营权通常附带“资源化利用要求”(如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量、余热供热、飞灰无害化处置率、渗滤液处理达标率),倒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再生资源回收等技术升级。例如,垃圾焚烧发电通过余热供热大幅提高热效率,部分企业实现飞灰资源化利用、厂区中水回用等资源化利用。

环卫领域:智能化设备(如无人驾驶清扫车、智能垃圾桶、GPS定位收运系统)成为投标加分项,推动行业从“人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头部企业的设备投入占比已达营收的10-15%。

三、潜在风险与挑战:政企双方的博弈与平衡

1.政府层面:防范“重转让、轻监管”风险

· 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为快速回笼资金,过度降低转让门槛(如放松环保标准、延长特许经营期限),或缺乏后续监管能力,导致企业出现“重盈利、轻服务”现象(如垃圾焚烧厂超标排放、环卫清扫不达标)。

· 需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考核指标(如环卫清扫覆盖率、垃圾处理达标率)、违约处罚机制,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企业按合同履约。

2.企业层面:面临“资金压力+政策变动”双重考验

· 资金压力:特许经营项目需企业前期投入大额资金(如TOT项目的经营权转让费、BOT项目的建设资金),且投资回收周期长(通常15-40年),对企业的融资能力、现金流管理能力要求极高,中小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退出市场。

· 政策变动风险:环保标准、补贴政策(如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可能调整,导致企业盈利不及预期。例如,2020年国家取消垃圾焚烧发电新增项目的国补,倒逼企业通过技术升级降低成本。

四、总结:行业进入“市场化深化+专业化升级”新阶段

地方政府有偿转让环卫、固废处置经营权,是财政压力、政策导向、环保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标志着行业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监管”转型。对行业而言,这将加速市场集中度提升,推动技术升级和资源化利用,头部企业有望通过抢占优质特许经营权实现长期增长;对政府而言,需在“财政减压”与“公共服务质量保障”之间找到平衡,避免市场化改革走向极端;对企业而言,需提升资金实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合规运营能力,以应对长期竞争。

未来,行业将呈现“头部集中、区域分化、技术驱动、全链服务”的格局,具备规模化运营能力、核心技术优势和跨区域管理经验的企业将成为市场赢家,而政府的监管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将成为影响区域市场活力的关键因素。

人工智能编的文字到此结束!剖析的怎么样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这一现象,环卫科技网想提出几点疑问:

1.地方政府是不是在“甩包袱”?

长期以来,环卫服务、固废处置的市场化运作常以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政府作为市场化企业的甲方,须对中标方负起监管责任,同时根据其运营效果支付服务费。但有偿转让经营权彻底颠覆了这一常规形式,企业从乙方摇身一变成为“买家”,从“拿钱干活”变成了“付费干活”,政府甚至将收费权赋予企业,由企业自行向社会收费解决运营经费问题。

这其中“甩包袱”的意味非常明显,未来企业运营若出现问题,不知政府该如何发挥其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能!

相关文章:让环卫企业付费购买特许经营权,宜缓行!

2.地方政府是不是在拿环卫、固废经营权变现?

坊间长期传闻,接盘环卫、固废经营权的国资平台公司,往往会以到手的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这些贷款会被作为购买经营权的费用流向财政,至于后期运营如何,政府和平台公司并不关心!这一操作的合规性首先需要打个问号,另外也不能排除给财政带来“隐性债务”,增大了潜在的债务风险!

3.环卫、固废运营专业性很强,赤手空拳的平台公司该如何做好?

众所周知,环卫服务、固废处置等业务专业性很强,不但需要专门的运营团队和专用的设备设施,更需要有经验的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人才,两者结合,才能干好环卫、固废处置业务,但很多国资平台公司在购买经营权之前,在相关领域完全空白,赤手空拳“空降”到环卫、固废行业,不知如何才能担起这副重担?

4.地方平台公司购买经营权,排除了市场竞争!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115号文等PPP新政策,对特许经营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和修正,着重提出要最大限度的吸引民营企业。但当把“特许经营权”简化为“经营权”之后,115号文等政策瞬间失灵,地方国资平台畅通无阻,民营企业根本无力,也无法去一较高下,几乎排除了市场竞争!没有竞争,何来优化?

到底结果如何,让子弹再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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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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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内容,值得赞赏
我很不爽,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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