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永清环保(300187,以下简称公司)9月3日发布公告,宣布因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约7322.62万元,目前已收到补偿款600万元。
公告披露,2022年5月,永清环保实控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73,226,153.24元。
2025年7月,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江苏永之清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沟通回复函》,对未能如期支付2024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表示将尽快通过应收账款回款、资产盘活、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完成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及《业绩补偿承诺》约定的超期违约金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6,000,000元。
环卫科技网查询后发现,2022年,永清环保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30%股权。经评估,江苏永之清30%股权的评估值为28480.64万元,评估增值率288.16%,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5500万元。交易前,永清环保已持有江苏永之清70%股权,交易完成后,江苏永之清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据悉,当时,江苏永之清是江苏省内单体最大的成熟运营的焚烧类危废处置公司之一。
据本公告披露,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控人刘正军夫妇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从公开信息看,目前实控人刘正军夫妇的2024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未来,他们将继续按照《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承诺事项。
2025年半年报显示,永清环保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实现净利润7173万元,此次业绩补偿金额已超过永清环保上半年净利润。
另外,3月14日,永清环保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的业绩补偿款共计6845.53万元,原因是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而且,2022年,江苏永之清也没能完成业绩承诺,刘正军夫妇也向永清环保补偿了4886.34万元。
也就是说,2022-2024连续三年,江苏永之清始终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刘正军夫妇共需向永清环保补偿约1.91亿元,而当初的交易价格也不过2.55亿元而已。
据江苏永之清官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依托上市公司技术研发优势,拥有3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司先后与清华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中国环科院、江苏省环科院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了多项产学研技术合作,为江苏省内各园区产废企业提供全方位、规范化、专业化的危废处置服务、危废技术咨询服务。目前危废焚烧处置能力为4.4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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