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据浙江政府采购网7月30日发布的《温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遭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且部分投诉事项成立,温州市财政局决定撤销该项目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温州市市区指定区域餐厨垃圾收运服务项目于2025年3月25日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835万元;4月16日公布中标结果,温州富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润富(温州)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149.8元/吨的价格中标;5月15日,中标方与政府采购方签订合同。
2025年5月30日,参与投标、评标得分排第二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向温州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招标损害我司(即“伟明环保”)特许经营权,违反协议约定;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标结果显失公正;
投诉事项3:采购方选择性派代表参与招标过程;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构成歧视性条款。
温州市财政局经过调查,认定投诉人未依法对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提出质疑,不予审查;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采购合同尚未履行,依相关规定,温州市财政局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详细查看《投诉处理决定书》全文,伟明环保针对该项目的投诉其实就两点,一是认为该项目的招标损害了其特许经营权的独占性;二是认为该项目的招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关于第一点,伟明环保认为根据其签署的《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其依法享有温州市市区范围(含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独家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而本次招标项目覆盖区域与其特许经营权范围重叠,实质是将应由其独家提供的服务内容对外招标。
政府采购方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则认为,伟明环保对增量餐厨垃圾收运不享有特许经营权或者独占性权利,将温州市区200吨/日外的餐厨垃圾收运进行公开采购未侵犯伟明环保特许经营权。而且伟明环保在参与竞标过程中,也未对此提出过质疑。
另外,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也提到,“根据《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第十一条11.1款,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规划处理规模为收运处理餐厨垃圾200吨/日。在本项目的一个合同期内当临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餐厨垃圾日均收运量低于160吨或超过200吨的,采购人有权启动调配机制(对本项目收运区域进行调整)。”
从招标文件披露的《计划收运进阶表》看,该项目的餐厨垃圾收运最终都由瓯海餐厨垃圾处置厂接收。
不过,温州市财政局从程序不合理的角度,并未对该项目是否损害伟明环保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审查。
而关于招标过程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温州市财政局调查发现,2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事项2所涉技术商务评分第4.1项、第13项主观分评分时存在7处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打分的情况,同时3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事项2之外的其它主观评分项评分亦存在40处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打分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情形。
最终,评标委员会大规模违规打分,成为项目废标、合同作废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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