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道路清扫面积对环卫作业具有重要意义,从调整和配置人员和车辆、计算物料消耗,到成本核算、作业监管等方方面面,都离不开道路清扫面积这一核心信息。
7月4日,环卫科技网从住建部官网了解到,修订后的《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与原CJ/T277-2008《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相比,修订后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新增了范围内容“农村道路可以参照执行”,调整了术语和定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要求”,将要求调整为“总体要求”和“技术要求”两个章节;
——调整了“测量方法”与“测量设备”为一章“测量方法及设备”;
——调整了“计算与统计”,将特殊路段的计算部分作为规范性附录“道路人工测量要求”。
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测量方法及设备、计算与统计、现场记录与资料整理等。
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面积测算和统计,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及其范围内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面积的测算可参照使用,农村道路亦可参照执行。
标准规定,城市道路清扫面积宜包括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分隔设施以及分隔设施间隙的面积,以及纳入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的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等,纳入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时宜按照面积计算。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包括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类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候车亭,电子公交站牌、导向牌、指示铭牌等,公共交通站牌、停车场计费表、路名牌等,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等,机动、非机动交通隔离带等道路交通类公共设施;书报亭、售货亭、电话亭、邮筒/箱、公共信息公示栏、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公共服务类公共设施;电力、通讯控制箱等,人行道栏杆、围栏等,人行道树穴盖板等其他类公共设施,纳入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时宜按照个数或面积计算。
城市道路清扫面积应按行政区属范围、交叉路口或路面宽度等进行分段测量和统计,分段宜以交叉路口、行政区界限、道路起点、道路终点为路段的起止点。
在测量道路长度时,机动车道、慢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道路附属设施长度均按道路中心线长度计。长度和宽度单位为米(m),小数点后面保留一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小数点后面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各类测量值的允许偏差不超过±1%。
在测量道路宽度时,人行道宽度按道路一侧建构筑物基脚线至人行道路缘石内缘线的距离计;非机动车道宽度按人行道路缘石内缘线至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的分隔线中心点之间的宽度计。采用绿化带、隔离墩或其他构筑物分隔的,应以人行道路缘石内缘线至构筑物同侧基脚线之间的宽度。
道路分段宜以交叉路口、行政区界限、道路起点、道路终点为路段分段的起止标志点,宜自西向东,自北向南设定分段道路的起止点。低等级道路在与高等级道路交汇时,低等级道路应当分段,保证较高等级道路的完整性。
道路清扫面积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法测量:
1.图解法:可根据现状地图或卫星图片,测算出道路的长、宽等计算项,从而计算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2.简易测量法:可采用卷尺、测距仪等仪器,测量出道路的长、宽等计算项,从而计算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3.仪器测量法: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测距仪等仪器,测量出道路的长、宽度及坐标等计算项从而计算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4.空中摄影法:宜利用空中测量拍摄技术(飞机、无人机、卫星等)通过测量和分析航拍数据,进而获取图像中物体的长、宽等信息,从而计算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测量设备可根据需要选择GPS手持机、全站仪、测距仪、卷尺、比例尺等。
标准全文可以在住建部官网查看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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