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6月13日,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更换中标商,原因是“招标人与原中标人多次洽谈无果”。
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项目于2025年3月7日在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招标人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箬科(北京)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作为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此后三十日内,招标人与原中标人对《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协议文件进行多次洽谈无果,原中标人未提交投资建设履约担保,同时并未签订《初步协议》,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多次催告仍未领取《中标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招标人依法取消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废除本项目己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据此,招标人将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据云南合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标准化、智能化、高效节能分散式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贝斯、耐斯(中国罐卧罐)、CHTank(中国罐)三大完整的村镇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产品线,城市分散(分布)式污水处理城市贝斯产品线,小型生活垃圾气炭互补燃烧炉产品线,物联网控制硬件及云平台信息系统。可满足城市合流制溢流(CSO)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乡镇生活污水组团式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小集中、联户、分户处理,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处理等领域应用需求。
据悉,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120吨/日,总投资13563.95万元,年产生蒸汽约6.8万吨。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配置1条100吨/天的焚烧线和一套余热锅炉系统及烟气净化系统,1条处理能力为10吨/天的餐厨处理线。项目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方式实施,特许经营期限30.5年。
该项目于2025年1月2日首次公开招标,1月23日宣布因“投标人数量不满足三家”做流标处理。2月14日二次招标,后续成功完成开标。
该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和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118.8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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