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6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区道路保洁及其配套“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预算2.214亿元。
采购需求为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城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其中包括城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保洁)综合相关险、城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保洁)相关险附加险,并对综合保险标的物提供保洁等服务。
本服务项目一招二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年度最高限价11070万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相较于传统环卫市场化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增加了保险服务,并将其作为了招标重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保险许可证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保险许可证证书。
这意味着,本次宁海县政府采购项目是需要由保险公司来牵头完成城区的道路保洁服务。
据悉,“保险+服务”市政管养模式为宁波市首创。2018年4月,宁波市江北区城市管理局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正式签订了《江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综合保险合同》,该项目是保险行业深度参与城市市政设施管养的全国首例。
此后,该模式的覆盖地区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2024年4月,宁波市象山县中心城区园林绿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最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5710.9万元/3年的价格中标。
2025年3月,宁波市镇海区市政公用设施一体化养护管理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内容涵盖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城市综合服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城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约1.9亿元/年。
……
结合镇海区项目中标情况来看,宁海县项目大概率也是保险公司、环卫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而环卫公司主要负责提供保洁服务。那么,由保险公司作为牵头人深度参与市政环卫项目究竟有什么好处?
《宁海县城区道路保洁及其配套“保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对保险服务单位规定的服务内容中,除了常规的设施险、人员险、事故险等,还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对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劳动力、材料、设备、水电和服务由保险服务单位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所配置的人员(包括以后新增人员及接收人员)不与采购人发生劳资关系,人员的工资由保险服务单位自行发放。保险服务单位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确保不发生拖欠、克扣情形,避免引发群体事件。若出现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情形,保险服务单位仍需优先自行垫付人员工资,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付。保险服务单位对本项目所需的管理用房及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单从这一点看,保险给项目设备投入、环卫人员工资等起到了兜底作用。保险公司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以及环卫企业的负担,降低了项目运营的风险,保障了资金的稳定性。
对于这一模式,你怎么看?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附:宁海县城区道路保洁及其配套“保险+服务”项目 “综合保险服务”内容
1.保险标的
1.1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城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
2.险种
2.1城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保洁)相关保险:
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年(¥2,000,000,000.00元)。
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年(¥1,000,000.00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年(¥10,000.00元)。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万或者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2城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保洁)相关附加险:
2.2.1清理费用扩展条款
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伍万捌仟元整/年(¥104058000.00元)。
四、保险服务单位的服务内容
1.总体要求
1.1服务期间,保险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业相关的保洁(或养护)作业标准、规范、规程和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开展本项目。
1.2对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劳动力、材料、设备、水电和服务由保险服务单位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所配置的人员(包括以后新增人员及接收人员)不与采购人发生劳资关系,人员的工资由保险服务单位自行发放。保险服务单位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确保不发生拖欠、克扣情形,避免引发群体事件。若出现采购人未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情形,保险服务单位仍需优先自行垫付人员工资,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付。保险服务单位对本项目所需的管理用房及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1.3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合同期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保险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1.4服务期间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区域内从事各种与本项目内容无关的活动。
1.5负责进行保险理赔事项的技术支持、协助进行维权处理工作。
1.6按采购人要求制定保洁(或养护)计划。
1.7服务期间,必须按采购人所制定的考核细则规定履行。对采购人在日常考核、监督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同一问题被连续二次发现未及时整改的,将加倍处罚。
1.8保险:保险服务单位应为常备人员、保洁(或养护)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对财产和养护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为本项目投保第三方责任险。
1.9在做好日常保洁(或养护)等工作的同时,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市、县安排布置的各类考核指标、创建迎检测评活动保障、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处理工作和其他临时性任务。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1.10应急保障:因防台防汛、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期间以及公共卫生防护期间工作需要,需增加人员投入,提供应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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