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5月26日从江西省住建厅网站获悉,《江西省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公示中,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20日,共30天。
规划编制范围以江西省行政区划为基准,覆盖江西省全域,包括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等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
规划对象为建筑垃圾,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规划预测,全省2030年建筑垃圾年产生量为9677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8%,资源化利用量为1393万吨;2035年建筑垃圾年产生量为9661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3%,资源化利用量为1523万吨。
规划提出,2030年资源化利用设施总建设规模达到1440万吨/日以上,且各设区市要统筹县区建成运营合规、满足需求的兜底保障设施(贮存或堆填处置场)。2035年资源化利用设施总建设规模达到1550万吨/日以上。资源化利用设施应根据资源化利用情况和市场发展分期建设。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部分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和堆填。
同时,要充分发挥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焚烧设施的作用,利用填埋场剩余库容作为资源化利用后剩余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地或应急保障设施,将装修垃圾可燃物质应分尽分,填补焚烧发电厂的缺口。
监管方面,规划提出,江西省要构建实施逐级负责的管理组织架构,横向上加强部门的协作机制,纵向上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机制,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全面推进。
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从污染付费、政府扶持、源头管理、运输监督、联合执法、投诉举报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规划还要求,要加快构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建筑垃圾产、运、消、用的综合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纳企业的市场行为,提升对建筑垃圾的全程控制、监督管理水平。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791-86202287,联系邮箱:LY229755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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