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营补贴控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补贴范围为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便垃圾、其他垃圾等;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废弃油脂和污泥垃圾处理项目。
补贴对象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主体;补贴支付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主体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服务效率。
标准规定实际运营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控制标准。特许经营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价格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补贴控制标准将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表: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jtzhwzx@bjtzh.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6号嘉福临大厦3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1597380
标准出台背景
为确保通州区城市运行稳定有序,确保城市副中心生活垃圾处理及时有效,目前通州区以特许经营模式委托相关单位运营多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行通州区生活垃圾(包括其他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等)日常处理、应急保障工作。由于生活垃圾领域项目经营收入普遍较低,需要财政资金在运营期予以运营补贴。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出台,要求“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需贯彻落实“新机制”相关要求;后续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4〕1293号),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于为落实本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明确的建设任务,但相关领域项目经营收入普遍较低、确需财政资金在运营期予以运营补贴的,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建立行业统一的财政补贴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营造良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要求“对拟在运营期按规定补贴运营的项目,要按照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贴政策及具体标准执行,并在特许经营方案中明确相关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得仅适用于个别项目”。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通州区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应出台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补贴控制标准,并以正式文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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