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讯,山西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到2030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现状:
山西年产建筑垃圾3300万吨,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落地难
近五年来,山西省建筑垃圾清运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已达3300万吨,是2019年的1.97倍(2019年为1670万吨)。建筑垃圾均采用填埋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多以简单筛分处理结合渣土再利用为主,以资源化再生产品利用方式为辅的手段,综合利用量约1600万吨/年,利用率48.48%。
截至2024年8月,全省共有消纳场127座,设计库容为21796.08万吨,库容余量12434.48万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347家,企业车辆4499辆(其中新能源车辆2203辆,燃油车辆2117辆,其他燃料车辆179辆),社会车辆1245辆,共计5744辆。全省共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23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656.5万吨/年,其中设区市共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10座,总设计处理能力815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将建筑垃圾制备成再生骨料、生态水稳拌合料、再生混凝土和再生透水砖等后端资源化产品。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不包含在政府定价目录里,按照市场化价格实施。以太原市为例,招投标过程中渣土运输、处置企业与建设项目企业,参照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原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6年颁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渣土管理综合整治的通知》(并政发〔2016〕2号)中的相关要求,其中渣土运输参考价格为每方每公里1.6元(不包含机械挖土、装土、处置等其他费用),渣土处置参考价格为每车60-80元(车型为15吨新型全密闭环保渣土车),但最终应符合市场化价格,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目前,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1.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选址难
因担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产生噪音、粉尘等环境“邻避效应”影响,部分居(村)民或当地单位对项目建设持反对意见,导致部分项目选址落地难。在全省127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中,有97座只能采用租用临时用地的方式建设。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不均衡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的2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中,主要分布在太原、晋中、吕梁、长治、临汾、运城6市,晋城、大同、朔州、忻州、阳泉5市均无建成项目,亟待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低
我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与技术瓶颈的双重制约,当前多数建筑垃圾仍依赖于传统的填埋与堆放方式处置,制约了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效能。同时,企业创新能力薄弱,再生建材产品种类少、产量低,且产品在价格和品质上与主流建筑材料相比没有明显优势。加之相关政策扶持体系尚不健全,缺乏足够的激励与保障措施,阻碍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的有效拓展与快速普及,使其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广泛应用,成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
4.信息化建设滞后
全省各地市在建筑垃圾处理的信息化建设方面总体不足。太原在建筑垃圾处理的信息化建设上投入较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平台和信息系统,提高了监管效率和透明度。其他设市城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则显得相对滞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导致建筑垃圾处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
未来:
规划建设16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2030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规划提出以下目标:到2025年,全省要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到2030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全省规划近期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9座,总设计处理能力827万吨/年;规划远期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7座,总设计处理能力520万吨/年。到2030年,全省新增资源化处理能力1329万吨/年,总处理规模达到2985.5万吨/年。
2026年底,制订《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置运行规范》等标准规范,全省设区城市完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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