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的运营维护往往交由村镇一级负责,这样导致的问题较为突出。首先是人员问题,村镇没有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往往由村镇干部兼职,而村镇的人员流动性又较大,这样往往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其次是技术支持问题,村镇缺乏相应的技术人员解决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运营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最后是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村镇管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污水收集率方面的压力,往往导致很多污水处理设施都处理“晒太阳”的情形。因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管护机制,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分区定点对设备进行维护及更新,加强政府监管,保障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村镇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也应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考核,确保监督到位,保证垃圾处理日常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
五、项目运作模式选择
根据目前的政策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作模式有以下三种:
(一)政府自建自营模式
对于财力比较充裕的县市,由政府出资,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自行安排运营。自建自营模式,要求政府具有充裕财力,安排建设资金,同时要求政府具有较高的运营组织能力,从技术和管理上,满足项目运营的需要。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对于政府自建项目,或者垃圾收运等不涉及大量基础设施投入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择服务的承接方,由专业运营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服务。根据财预(2017)87号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的要求,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购买服务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指出,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运营效率,推动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
六、PPP模式实施的主要问题
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无论是从政策导向,还是现实选择上,PPP模式都具备其独特优势。但是这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在模式设计和执行阶段,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明确合作内容,合理共担风险
农村地区各地区区域差别较大,不同的地区适宜采用不同的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技术模式,明确合作内容,合作内容不同,社会资本承担的权责不同,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不同。应根据合作内容,合理确定风险承担。
(2)县域统筹安排
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往往投资额较小,无法形成规模效益,同时若每个项目都单独立项审批,会导致项目的前期费用非常高。因此应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将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污水、垃圾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升项目的规模效益,提高收益能力。采用打包立项的办法,还可以降低前期费用,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