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编号:440402-2021-00802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期)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一期)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招标编号: MZCD-2103-031
(2)本项目的详细内容及各部分预算、各类最高限价等说明如下:
(3)投标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上限为100%,不能为负数,同时必须为固定报价,不得存区间值;投标报价超过上限或为负数或非固定报价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
说明:
①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则签订合同时的合同总金额的计算方式=(1,200.00万元-预留金)×【1-下浮率(5%)】+预留金。预留金固定为375,000.00元。合同总金额为采购人支付的总上限金额,结算时据实结算。
②上述各部分内容中第9项(无单价预算部分)的结算方式为:该部分预算金额×(1-下浮率报价)(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及时间提供全部的服务工作,如未能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完成服务的,采购人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据实结算。
③上述第1项至第8项的结算方式为:按照∑(单价预算×数量)×(1-下浮率)(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据实结算。
④上述第1项至第9项各部分的结算上限(各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对应部分的预算金额×(1-下浮率)。
(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和产品。
(5)服务期限(完成时间):按照要求执行。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2号
联系人:林莹、张哲,联系电话:0756-2525301、0756-26637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 信 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截图打印。)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202-204房。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19 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六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购买方式为
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将证明文件及转账凭证全套资料彩色扫描发送157921504@qq.com)。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53001460。
七、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谭海腾 联系电话:0756-8678922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756-3359378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202-204房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特别说明: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人)即投标代表,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1月至4月的其中任意一个月)。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社保证明材料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