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余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项目编号:ZZHW2018-DY-G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797-872220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大余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大余县金莲山大道三岔路口21号
联系方式:彭女士0797-87222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1997982823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759.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9:30 至 2018年08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请申请人到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符合报名要求者领取《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未被处于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不良状态。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人信誉要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07月0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经营范围。5、申请人具有至少一个处于履约期内的单项合同额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服务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含)的环卫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项目合同。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暂停或取消江西省境内投标资格的;(4)被责令停业的。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2、3、4、6的要求。(2)联合体至少一方应同时满足上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5的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及义务。(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就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同一联合体的成员的除外。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依法组织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原则上可通过资格预审,成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环节。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9-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7日 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通过将环卫设备投资及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包括城区、乡镇两部分)采用PPP模式统一运作,选择有经验的社会资本为大余县环卫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全县城乡环卫作业全覆盖。本项目城区环卫服务总面积约277万平方米,乡镇服务范围为11个乡镇的圩镇及村组的清扫保洁及清运等(最终作业范围以PPP项目合同中约定为准)。
合作期内项目总投资规模约7759万元,首次投资规模约2680万元,主要为环卫设备投资,包括道路洗扫车、高压冲洗车、养护车、压缩车、清运车辆及智慧环卫设备等的购置费用。环卫作业车辆平均使用年限为8年左右,在合作期内需完成两次设备更新。
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合作期限20年,最终以PPP合同为准)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等工作。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的公共服务事业,运营期间,由大余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卫作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同时项目公司根据经营收入分成机制获取使用者付费,根据《PPP项目合同》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规模。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及有关资料向县城管局(或大余县政府其他指定移交机构)移交。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无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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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