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国产产品。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子包进行参投,但至少须对单个子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凡涉嫌技术、外观专利等产权侵权纠纷的产品不予以采购。
5.投标人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采购内容:
【备注】:
(1)本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必须满足关键条件,为废标条件。带“▲”条款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本次项目所写的货物名称为通用名称,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可以与通用名称有偏差,但产品必须与实际招标产品为同一种产品。
★(2)本次项目所采购的车辆均为国产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本国货物时不得将生厂厂家的授权作为资格性条件,因此各投标人参投本项目前须自行与所投车辆生产厂家进行确认,如投标人未获得车辆生产厂家的授权或供货确认函而导致中标后厂家拒绝供货或拒绝售后服务或交货延迟,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违约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等等)
(3)技术条款要求中的所有配置要求均为单台设备的配置要求。
7.本次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子包四、子包五与子包六的产品不受此项要求限制):
7.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7.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
二、商务条款要求
★1.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子包四、子包五与子包六的产品不受此项要求限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表2.1投标函中进行承诺:交货时提供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子包四、子包五与子包六需提供具备汽车方面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必须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告内的产品(子包四、子包五与子包六的产品不受此项要求限制),并根据广州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相应设有三防措施(防潮、防腐、防锈)。产品为全新的厂家产品,提供设备的注册证或相关合格证书,按产品要求配备所有附件和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提供整套设备的结构、原理、使用等相关资料。(提供工信部官网公告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如未能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设备采购、印刷、运输、安装、调试、相关部门检测验收、车辆首保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质保期过后,投标人仍须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免收工时费和差旅费。
★4.车辆交付前的各项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期一年)、车辆商业保险(保期一年并与交强险日期相一致),商业保险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150万元、第三者责任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1座、乘客2座,驾驶人和乘客1万元/座,驾驶人和乘客不计免赔;上牌照(子包四、子包五与子包六的产品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及相关费用等。子包四、子包五与子包六的产品需购买车辆商业险。
★5.所投标车辆须符合广州市上牌要求(子包四、子包五与子包六的产品不受此项要求限制),因不能上牌导致未能按期交货,所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重型柴油环卫车优先选择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车型(仅子包一的产品适用)。
★7.配置作业警示灯。所有投标车辆配置空调。
★8.整车外观和颜色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的环卫车辆新的外观标识要求设计图案喷涂(烤漆)。
★9.所投车辆都需配置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定位设备应与市、区城管部门的信息管理平台相匹配,并含一年的通讯费用。设备需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满足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通过最新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12标准,通过交通部符合性审查并正式公告。
★10.车辆具备行驶记录(录像)功能,单台车辆配置不少于5个高清摄像头(行驶录像、驾驶员录像及前后、右后方死角位录像),录像保存不得少于20天。
11.由于本次项目采购时间紧,技术要求复杂,涉及采购金额大,为保证车辆及时到位且来源合法,投标人如为经销(代理)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还应取得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供货确认函。
12.本次项目采购的车辆及设备均要求为成熟的定型产品。
13.违约责任
13.1交货、调试、安装及验收合格后方视为交货期的时间。
13.2中标人应预留验收不合格的整改时间,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投标时承诺的交货时间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调试、安装及验收合格工作。中标人无不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完成前述工作,按照以下条款执行(因政策调整原因造成逾期交货的除外):
13.2.1在7天内(含7天)则按合同总价每天2‰由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
13.2.2在8天-14天内(含14天)则按合同总价每天4‰由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
13.2.3在14天以上的则按合同总价每天8‰由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
13.2.4在28天及以上未能交付使用的,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3因逾期交货(因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方面原因造成的除外)或验收不合格未能交货导致合同解除的,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3.3.1已验收合格的货物,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应按照实际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13.3.2采购人解除合同,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解约通知之日起7天内退回采购人已支付未交货的价款;
13.3.3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解除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中标人合同,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有权进一步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4.为确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如下要求提供的资料。
14.1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及项目中标查询网址(同时在电子文件中提供网址)等相关资料,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依据投标人提供信息进行查验。
14.2如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在广州地区以自身的名义设立专门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开设4S维修店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场地租赁证明(或自有产权证,如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
14.3如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在广州地区有合作的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汽车维修厂作为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两者之间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合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原件(证明双方的真实合作关系)、维修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4.4如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在广州地区只是设立办事处作为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场地租赁证明。
14.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常驻广州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人员中的资格证复印件、购买社保记录。
14.6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项目所在地区的配件库房的清单、相片及库房租赁合同,相片必须能够基本体现库房的面积,配件的大致情况(应与清单大致相符),在中标书发出之后,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清单及照片的情况进行现场求证,如现场情况与照片有重大出入,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虚假应标处理,同时将情况上报财政监管部门。
14.7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场地及设备的清单、相片,相片必须能够基本体现售后服务机构场地的面积,维修设备的大致情况(应与清单大致相符)。在中标书发出之后,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清单及照片的情况进行现场求证,如现场情况与照片有重大出入,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虚假应标处理,同时将情况上报财政监管部门。
14.8技术方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严格按照技术评分表中的评分项内容提供分别作出详细的说明,提供车辆各部分的详细图片资料及文字说明。
14.9由于本次项目所采购的车辆/设备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需要对车辆/设备的性能、工艺、功能等方面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因此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车辆/设备的性能、功能及作业操作演示的介绍视频材料(U盘装载),视频必须为实景拍摄(非动画、动漫等合成或示意视频),主要应体现投标文件里所描述的主要功能(具体要求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评审表),届时该视频材料将作为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视频材料,将导致该项评审不得分。【备注:视频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15.报价要求
15.1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车辆设计、制造、包装、送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车辆交付前的各项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期一年)、车辆商业保险(保期一年并与交强险日期相一致)、上牌照及相关费用等。)等一切支出,并包含所有税费。如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2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现场半个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参数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
16.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保险、验车和交车(交货)全部手续并已向交警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办理申请(在正式上牌手续未完成前,中标人必须及时为车辆办理临时牌手续,如向交警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办理申请时因短期内无法预约导致上牌时间延后,中标人须事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汇报情况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按未能按时交货处理)。
16.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辖区内)。
16.3交货要求:
16.3.1中标人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16.3.2必须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及底盘合格证。
16.3.3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车辆的随车清单、用户手册(底盘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底盘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技术图纸、消防器材清单、跟踪服务卡、交接清单等交付给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7.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技术参数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
▲17.1质保期按生产厂家(包括底盘厂家)的标准执行,其中下装部分不得少于12个月,上装部分不得少于36个月,(子包三的)底盘动力电池质保期不小于8年(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维修保养费用(含首保)计入总价,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17.2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造成的货物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零部件的质保期从更换日起计。
17.3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提供不低于原厂配置的维修保养服务,货物非人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修理。
17.4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人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7.5质保期过后,仍须提供终身维修,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免收工时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17.6中标人设有售后服务站,必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或书面通知)1小时内响应(即能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解决方法),2小时必须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排障,并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并得到采购人的许可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或损毁除外)。
17.7中标人应为各车辆接收单位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出具培训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各车辆接收单位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各车辆接收单位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中标人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各车辆接收单位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车辆交付现场或由双方约定。
17.8中标人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各车辆接收单位单位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设备的正常高效运行。
18.验收
18.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8.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18.3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18.4采购人与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第三方专业人员、机构或参与本次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采购人有权组织一次第三方验收(由采购人组建的第三方专家小组,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中的专家,成员三人或以上),费用由供货商支付。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鉴定费先由中标人垫付。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18.5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按时提供其中标文件中承诺的部件或配件时,须事先向采购人和车辆接收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采购人和车辆接收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供比中标文件中承诺的部件或配件更优的产品(须有部件或配件生产厂家出具的无法正常供应的证明),变更的部件或配件的性能需得到由采购人组建的第三方专家小组(广东省财政厅专家库中的专家,成员三人或以上)的所有专家认可,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变更的车辆信息还需经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未能按期交货处理。
18.6中标人应按财政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货物资料,并做好填报申请材料的工作,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予以配合;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财政审批无法按时完成的,中标人自行承担有关的责任。
19.付款方式
19.1本次项目的合同签订对象及方式为中标人与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车辆/设备接收单位(越秀区辖区范围内)直接签订三方合同,由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相应各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共同负责验收。
19.2全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且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交付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使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收到发票后开始办理全部100%款项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如有验收不合格情况的,由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毕且全部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经2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已经超出(投标时承诺的交货时间)45天仍未完成验收合格的,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款项,如因此造成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损失的,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9.3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使用之日算起至项目免费保修期结束。
19.4中标人在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正式销售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19.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车辆/设备接收单位)已经按期支付。
三、技术条款要求
子包一18吨中转站弧斗式压缩式垃圾车(手动波)技术参数要求
1.与采购人现用GH160YSD型垃圾压缩站设备及垃圾厢配套使用。
2.总质量(T):≥18,采用4×2驱动形式。
3.发动机额定功率(kW):≥180,国六排放标准。
4.轮胎规格:11.00R20PR18。
5.配置自带压缩系统,弧形料斗压缩式垃圾车。
6.厢体容积(m3):≥14.5。
7.压缩机构工作循环时间(S):<21
8.采用推板自动卸除垃圾。
9.卸料机构工作循环时间(S):<80
10.尾斗开启角度(°):>65。
11.液压系统额定工作压力(MPa):20。
12.底盘及车厢大梁具有定位、锁定装置、便捷连接机构,可使车厢与底盘快速分离,车
厢及底盘能与采购人现用GH160YSD型垃圾压缩站相关设备配套使用(附压缩站相关尺寸图),
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2.1轴距为(mm)(±3%):4200;
12.2底盘大梁及车厢底梁外宽(mm)(±3%):860;
12.3轮距(mm)(±3%):前[2020],后[1858];
12.4厢体举升顶梁:不少于4个(左右各2个),能和附图油缸位置配套;
12.5底盘与车厢的液压系统连接采用快速接头连接方式,电控系统连接采用插头、插
座连接方式。
13.车厢底板及料斗采用厚度大于等于5mm的耐候钢板或耐磨钢板。
14.料斗两侧有防护罩
15.防污染措施:对压缩式垃圾车的各项防滴漏措施的性能进行详尽说明,并提供能有效
防滴漏的充足证明材料。
16.能配合用户需求安装不同形式提桶机构。
17.压缩填料器口必须设置密封盖板,启闭采用液压控制;厢体前端采用可移动式密封小
门,便于厢体内部日常清洁。
18.操作系统必须具有自动和手动两套控制方式,其中自动方式采用无线遥控控制,在自
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能手动进行垃圾装卸作业。
19.有原车空调。
20.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
21.车辆及底盘都在广州设有售后服务站,能在接到维修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三小时内
到达故障现场。
22.总质量:≤18000kg
23.整备质量:≥11540kg
24.载质量:≥6330kg
25.外形尺寸(±3%):8120×2525×3290(mm)(不带提升架);
26.发动机功率:≥184KW
★27.排放标准:不低于国Ⅵ标准
28.弹簧片数:2/3+1
子包二(8-10桶)密闭式桶装垃圾收运车技术参数要求
1.底盘要求为4×2驱动形式,总质量:约3吨;
2.发动机额定功率≥60kw(汽油)
★3.排放标准:国六或以上排放标准。
4.额定载质量(T):≥0.8。
▲5.厢体全密闭,顶盖设有液压举升油缸,可将顶盖平行举升。顶盖举升后,与车厢底板
之间距离不小于1800mm。
6.厢体尾部加装液压升降尾板,尾板额定载重量≥500kg。能在满载情况下由地面和车厢
底部之间平稳升降。在额定起重量内任意位置停留5分钟,静沉量不超过20mm。
▲7.装载240L塑料垃圾桶不少于8个。
8.电控系统采用固定式控制盒和无线遥控两种控制模式。
9.液压系统采用电机驱动液压泵形式。
★10.厢体工艺:厢体侧板及顶盖金属表面须做热镀锌防锈处理;厢体内部增设防撞栏,防
止垃圾桶碰撞造成厢体变形;厢体底板采用花纹钢板,防滑性能好、防渗漏,底板厚度不小
于3mm;
子包三(3-5吨)纯电动路面养护车技术参数要求
1.整车总质量(T):≥3.5。
▲2.底盘要求电量(kWh):≥45。
3.底盘驱动电机额定功率(kW):≥40。
4.清洗宽度(m):≥1.7。
5.水泵最高压力(Mpa):≥16。
6.高压水泵最大流量(L/min):≥30。
▲7.底盘动力电池需安全可靠性好,质保期不小于8年,电池品牌采用优质产品,5年内电池
衰减量不大于2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的书面承诺,如5年内电池衰减量超过20%,
将无条件免费更换新的电池)。
▲8.底盘采用电机直驱,无级变速,具有制动能量回馈功能。
9.整车采用CAN总线控制技术,常用作业模式可在驾驶室内一键操作,配有语音报警装置,
并具有多种安全保护报警装置,同时配置了工作摄像头,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车辆信
息的监控、显示和数据存储,可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实时查看车辆运行状况(投标文件中
提供相关驾驶室一键操作,作业监控的视频)。
10.采用集成式控制器,集成模块不少于5个,可有效保证安全作业,能实现远程控制程序
自动升级功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集成式控制器的图片资料,证明所采用集成式控制
器,集成模块不少于5个)。
▲11.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防护等级达到IP67,电池防护等级达到IP68,确保整车安全(投
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2.具备快充、慢充功能,满足纯电动车充电需要。电池充电倍率达到1C(或以上),快
充充电时间在2.5小时以内。
13.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线状高压水幕清洗、柱状单点清洗、手动喷枪清洗、手推式喷架清
洗、洗地盘清洗等功能;配备高压水泵(功率不低于5.5kw),以满足18兆帕以上洗地磨盘
需要;
14.高压水路控制系统采用电动执行器实现高压球阀启闭,当高压水泵起动及工作模式切
换时,水路系统能自动卸荷,设有低水位传感报警系统,无水时自动报警,可防止水泵缺水
损坏;
子包四四轮纯电动洗扫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
1.整备质量:≥1500kg;最大总质量:≥2000kg;
2.清扫作业宽度:≥1.8m;
3.清扫作业速度:≥5km/h;
4.清水箱容积:≥150L;
5.垃圾箱容积:≥500L;
▲6.底盘要求电量(kWh):≥40kwh;
7.清扫作业驱动电动机功率:≥7.0kw;
8.垃圾箱倾卸举升角:≥45°;
9.水泵最高压力(Mpa):≥16;
10.最小转弯半径:≤2200mm;
11.最大吸入颗粒直径:≥45mm;
12.满载爬坡度:≥20%。
13.作业噪声≤75dB(A)
14.连续清扫作业时间≥6h
▲15.垃圾箱材料为铝合金或者304不锈钢材质,大箱内有污水循环系统,能够提高水利用
率。
16.配置高压水流侧冲装置和手持高压水枪,配备高压水泵(功率不低于5.5kw),以满
足18兆帕以上洗地磨盘需要;实现多种清洗功能;
17.设备具备无极调速功能,作业人员能够根据路面垃圾量对吸力大小及扫盘转速进行任
意调节。
18.设备吸扫能力强,抽吸管直径不小于170mm;
▲19.整车配有CAN总线彩色液晶智能控制屏,并带有整车状态实时监控、故障诊断、故障
代码显示功能。
20.整车控制器具有整车驱动控制、能量优化控制、制动回馈控制和网络管理等功能,防
护等级达到IP68;
21.整车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车辆信息的监控、显示和数据存储,可通过手机、电
脑等终端实时查看车辆运行状况
22.电池系统内关键零部件均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达到GB/T2408-2008规
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3.电池箱体防尘防水,防护等级达到IP68,可通过涉水和泡水实验。(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4.配置定速巡航功能,坡道辅助功能。
25.采用永磁同步电机,效率高。
26.采用国标交流或直流充电,能够兼容市面上国标交流或直流充电桩。
27.电机控制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28.高压连接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同时满足IPXXB要求,保证人员安全。
29.电池管理系统具备绝缘检测功能,保证全车高压用电安全。
子包五纯电动污水循环扫路机(无人驾驶)技术参数要求
1.整备质量(kg):≥1850,总质量(kg):≥2500;
2.最大爬坡度(%):≥20;
3.最高车速(km/h):≥25;
4.最小转弯半径(m):≤2.3;
▲5.电池电量(kWh):≥40;
▲6.驱动电机功率(kW):≥8;
7.清扫宽度(m):≥1.6;
8.清水箱容积(L):≥150;
9.垃圾箱容积(L):≥650;
10.卸料方式:高位自卸;
11.连续作业时间:≥8h;
12.清扫效率:5km/h速度下的清扫效率≥95%;
▲13.车辆传感器包括至少二个16线激光雷达,一个单线激光雷达,八个超声波雷达,一
个前向摄像头,一个IMU惯性导航模块,一套RTK差分定位系统,包括两个GPS天线,一个
GPS卫星接收机;
14.配置前向摄像头,COMS传感器,能够进行行人、机动车、交通标志及红绿灯识别;
15.车辆自动驾驶过程中,当前方出现静态障碍物(移动速度低于1km/h)时,车辆能够
实现自主避障,绕过障碍物后继续行驶,静态障碍物,车辆避障后返回原始路径长度不超过
10m。
16.根据规划的目标路线行驶,直道循迹偏差(车辆前轴中点)小于30cm,弯道循迹偏差
(车辆前轴中点)小于60cm。
17.设备具备无极调速功能,作业人员能够根据路面垃圾量对吸力大小及扫盘转速进行任
意调节。
18.设备吸扫能力强,抽吸管直径不小于170mm;
19.整车配有CAN总线彩色液晶智能控制屏,并带有整车状态实时监控、故障诊断、故障
代码显示功能。
20.整车控制器具有整车驱动控制、能量优化控制、制动回馈控制和网络管理等功能,防
护等级达到IP68;
21.整车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车辆信息的监控、显示和数据存储,可通过手机、电
脑等终端实时查看车辆运行状况;
22.电池系统内关键零部件均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达到GB/T2408-2008规
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3.电池箱体防尘防水,防护等级达到IP68,可通过涉水和泡水实验。(投标文件中提供
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4.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电机控制器防护等级IP67,冷却方式为液冷。
25.电池管理系统具备绝缘检测功能,保证全车高压用电安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
26.采用电动双联泵作为转向系统、举升系统的动力源,提高电机、控制器利用率,防护
等级达到IP67,安全可靠。
27.可实现指定路线的自动清扫任务,直道行驶最高速度≥5km/h。
28.超声波雷达,谐振频率为55.5±1.0KHz,灵敏度为480-1000uS。
29.车辆视频监控服务器,支持视频拉取转发,视频同步存储,单车视频最大存储时间>120
小时;
30.云控系统,支持实时显示当前车辆位置,实时同步摄像头视频,可以查询车辆行驶里
程、故障信息、软件版本等功能。
31.需可搭载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可实现无人驾驶和有人驾驶无缝切换模式作业,智能驾
驶控制系统需采用激光雷达传感器、GPS高精度定位仪等多种传感器进行环境感知,精准度
高,反馈响应快。
32.需具有“互联网+机器人”技术,可实现智慧远程集群物联作业。
子包六小型纯电动道路清扫机技术参数要求
1.驱动电机:无刷电机;
▲2.驱动电机功率:≥1500W
3.主刷宽度:≥700mm;
4.爬坡能力:≥30%;
5.长*宽*高(mm)2200*1480*1850(±50)
▲6.续航里程:≥100km
7.持续工作时间:≥6h;
8.最大行驶速度:≥30km/h;
▲9.垃圾箱容量:≥120L;
▲10.水箱容量:≥60L
11.电池:锂电池;
12.吸尘方式:吸尘风机
13.车辆必须具备有检验报告的合格产品,驾驶室配备风扇,需具备喷淋系统,扫吸系统,
碟刹式制动系统。整体性能可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4.车辆需具备有安全电控系统。具有调速器接线断路故障保护、电路过载过温保护、欠
压过压保护、防电磁干扰、防飞车、启动延时和倒车减速等安全功能。
15.车辆需具有减震功能,扫刷可升降,具备吸尘风机。便于针对各种路况和垃圾。
16.驾驶室内需装有操作面板,人性化设计,指示清晰,操作简单易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