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付费机制更加明确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中,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特许经营补贴、销售再生产品等途径获得收入,以覆盖项目公司投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在以上两个项目中,投资回报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建筑垃圾产生者付费”。
以往,建筑垃圾的管理存在责任主体不明,各部门职责不明确,产业链各环节彼此孤立、推诿等情况,且法律规范没有涉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因此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在湘潭市项目中,明确表明要对建筑垃圾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者付费”机制”。此类费用包括:
• 清运费,因现阶段项目清运体系的运输路线尚无法准确预测,故本项目对运距暂按往返20公里估算,对运输收费单价暂按1元/(吨.公里)计算,本项目暂时按清运费为20元/吨估算。
• 建筑垃圾处置费:参考其他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再结合湖南省经济现状及湘潭市建筑垃圾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暂时按处置费为10元/吨估算。
• 装修垃圾处置费:本项目暂时按处置费为100元/吨估算。
• 消纳费:根据长沙市工程渣土消纳价格26元/立方米(长发改价费〔2019〕105号),折合17.3元/吨,本项目暂时按消纳费15元/吨估算。
第二是特许经营补贴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技术、管理、运营等方面还不健全,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此类事业建设运营,政府从资金上特地给与一定的支持。
特许经营补贴是对包含投资回收、运行成本费用(含外购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修理费、污废水处理费、员工工资及福利费、其他管理费用等)、利润和税费等在内的全口径补贴。
如澄迈县项目,建筑废弃物补贴为18元/吨,工业炉渣补贴为10元/吨。项目中标金额6300万元(运营期内政府全部付费)。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扮演了裁判员的“角色”,项目还规定了补贴将随绩效考核而改变。如运营维护内,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特许经营补贴不予核减;考核评分在70分-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自90分起(不含80分),每下降一分,本季度的特许经营补贴核减1%。
第三是再生产品销售收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再生产品有再生骨料产品、再生水稳料、再生砖或砌块、再生预制构件、再生干拌砂浆等。
在澄迈县项目,处理垃圾为建筑废弃物和工业炉渣,再生产品则有四种:环保标砖、机制砂、干粉砂浆、水泥混凝土。
(1)环保标砖:生产规模:16000万块/年(约48万吨/年);
(2)机制砂:生产规模:30万吨/年;
(3)干粉砂浆:生产规模:20万吨/年;
(4)水泥混凝土:生产规模:60万立方米/年(约144万吨/年);
注:1、数据来源:《澄迈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2、再生产品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03、“资源化”属性明显加重
除了将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具有的“资源化”市场潜力则更受人关注。
在湘潭市项目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是项目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根据计算,完全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含税价)为2.64亿元,30年总营业收入将超79亿元。
其中,再生产品年总收入约为1.95亿元,占年营业收入的70%以上。从30年的整个经营期看,本项目再生产品销售收入可接近60亿元!
注:数据来源:《湘潭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