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成效评估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季报制度等相关要求,细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跟踪监管。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用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各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抓总。各城市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力量和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地方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
(十九)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社区,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负责指导)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居民习惯的分类处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