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方案
(一)本着尊重现状、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规划思路,开展本次规划并提出以下规划原则:
1.本次规划中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各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其他五区及滨海新区应依据各区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垃圾处理规模及布局,满足各类垃圾处理需求。
2.近期的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以2019年实际清运量为重要测算依据,远期处理能力应以相关技术规范及《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过程版)为依据,并参考相关先进城市经验同时结合天津市自身特点进行合理预测。
3.推进各类垃圾的多区协调处置,在兼顾处理设施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统筹各区处理设施科学布局,从而实现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资源共享。
4.统筹考虑规划总体布局,根据各类垃圾处理需求和设计处理能力,定期开展设施建设计划评估,分期组织实施。
5.本承“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垃圾处理的重大转变。集约用地、整合功能、协同处置、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在各区规划建设综合垃圾处理设施,集多种处理功能于一体,可较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
(二)天津市目前已建成并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厂13座,至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再新建、扩建,至2035年规划扩建8座;天津市全市域目前已建成并运行的厨余垃圾处理厂5座,至2025年扩建3座,新建5座,至2035年规划设施扩建9座,新建1座;我市现有2座粪便处理设施,2025年新建2座,2035年新建6座。远期按照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统筹考虑,滨海新区及其他五区根据各区实际需求,独立规划选址建设的原则;天津市全市域至2020年底建成并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厂5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4座,2025新建资源化利用厂8座,2035年新建资源化利用厂1座,扩建2座,新建消纳场1座。
统筹考虑规划总体布局,根据各类垃圾处理需求和设计处理能力,定期开展设施建设计划评估,分期组织实施。
(三)天津市环卫设施规划分类导则:
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规模一般不小于4t/d。当垃圾产量小于4t/d,可联合设置或设置收集点。每处垃圾收集站按照设置一台压缩机及分类垃圾箱进行设置,收集站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80㎡。
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垃圾收集点的位置要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
废物箱在道路两侧或路口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与城市环境和街道景观相协调。
公共厕所2025年建成区新建环卫公厕标准为二类及以上,核心区新建环卫公厕满足部颁标准,建设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的要求。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可结合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设施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相关规定。
环卫车辆停车场设置,市、区、镇应根据需要建立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设置在服务区范围内以减少空驶里程,同时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政策机制;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二)管理措施保障: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行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三)实施建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进;加强环卫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多种途径解决环卫设施用地问题;以人为本,关爱基层环卫工作者;统筹协调,资源化合理利用。
六、附图(见附件)
附件:
附图一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示意图
附图二规划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示意图
附图三规划粪便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示意图
附图四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