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垃圾造成污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进一步加大生活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适应和满足塑料废弃物分类需求。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工业和医疗塑料废弃物由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收运处置。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积极推广“生态美”超市,探索建立塑料废弃物积分兑换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覆膜区域回收全覆盖。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不同废弃物处置项目间的产业链条,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进一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塑料垃圾,鼓励开展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湖、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鼓励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对废弃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严格政策执行。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塑料制品行业准入管理。对明令淘汰的、超出淘汰截止日期的塑料制品产能,依法依规对企业采取关停、取缔等相关措施,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制度供给。按照发布的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国家发布的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推进塑料制品的绿色开发设计。贯彻落实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研究,研究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支持措施。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争取“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省级股权投资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依法依规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申报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科技支撑。设立生物基材料技术攻关市级专项资金,择优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生物基新材料产业技术攻关,加强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研究。推进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加大符合标准的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做好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场所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黑色包装袋等特定物质超标包装专项整治。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重点围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我市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推广指导目录和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范畴,强化督查问责。(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目录类别产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蚌埠市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推广指导目录(第一批次)
2.蚌埠市禁限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动态目录
3.蚌埠市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4.蚌埠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