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专项规划。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的通知》(湘建建〔2020〕52号)衔接,根据区域内建筑垃圾生产量和特性,结合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编制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资源就近利用的原则,完成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含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工作,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基地,打造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完整产业链,解决建筑垃圾(含工程弃土)循环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2020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完工)
(三)完善监管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按照省统一部署,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内容及相关技术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查,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完善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方面的政府指导性价格,将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搭建信息平台。按照省级信息监管平台架构与数据标准,搭建我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减量减排、收集、运输、中转、分拣、处置、利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公开一般弃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并与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对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构建标准体系。根据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细化制定符合岳阳需求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再生材料研发、生产及利用等方面相关技术标准,打通建筑垃圾到再生材料之间的技术壁垒,提升再生产品供给侧质量和效益,增强再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长效机制。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回头看”,总结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整体加强市级层面的管控能力。市城区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认真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城区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加强协作,同向发力,常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抽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见效。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对市城区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知识,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